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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

11月21日,《經濟參考報》獲悉,近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確需保留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其中,各地應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而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加價機制。

“當前國內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價格縱向比和橫向比都是很低的,缺乏規範、常態化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每次調整價格水準均要組織聽證。由於調價的影響範圍廣、社會敏感度高,因此每一次調價準備工作複雜、聽證週期較長,導致運價調整工作的時效性較差,運價調整工作不能及時適應行業運營的實際需要。”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車改革首席專家徐康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巡遊車價格管制要放鬆些,給予一定浮動空間。

《意見》明確,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並定期評估完善。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影響運價的主要因素,按照規定程式,及時調整巡遊出租汽車運價水準和結構。鼓勵各地逐步建立完善運價調整機制,對運價調整機制進行聽證,達到啟動條件時應及時實施運價調整並向社會公告。

在健全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的同時,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對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的價格政策。《意見》提出,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價格行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保障結算帳單清晰、規範、透明,並接受社會監督。

今年以來,網約車價格上漲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7月9日,滴滴發佈北京市滴滴網約車價格調整説明顯示,從7月11日開始,將實行新的計價規則,高峰時段起步價、里程費均調整。“網約車價格要規範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徐康明強調。

根據《意見》,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各地價格、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機制,保持價格水準處於合理區間;應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記者 王璐)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明年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