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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統一機動車事故城鄉居民賠償標準
11月14日,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了《關於在全省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陜西法院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意見》明確,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因素,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陜西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據省高院副院長曾宏偉介紹,開展試點工作是全面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要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部署,將充分維護受害人的權益,有助於營造尊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的社會氛圍。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金博表示,《意見》是加強人身權利司法保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重要舉措。希望今後所有涉及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的當事人都可以適用此規則,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同命同價”。(記者 馬黎)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陜西統一機動車事故城鄉居民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