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嚴查豬肉市場串通漲價哄抬價格
近日,國務院發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12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孫梅君表示,《條例》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制度建設成果,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條例》堅持“四個最嚴”要求,圍繞夯實主體責任、強化全過程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等重點內容,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
孫梅君介紹,現階段我國食品産業“小、散、低”為主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觀,食品“從農田到餐桌”鏈條長、體量大、風險觸點多。由於違法違規成本低,監管技術手段不足,加之有的企業道德缺失、逐利枉法,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需要加大治理力度;同時,食品産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也需要相應的法規制度對市場主體進行規範引導。
據悉,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2009年頒布,相關規定有的已明顯滯後,有必要進行全面修訂。
從修訂重點看,《條例》細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則規定,比如,細化了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等。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比如,提高違法成本,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産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聯合懲戒等。實化針對具體問題的監管舉措。比如,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諮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等。優化風險管理制度機制。比如,完善農業投入品的風險評估制度等。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食品安全領域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以儆效尤。”孫梅君説,《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一是嚴控源頭風險,二是嚴查摻雜摻假,三是嚴格“處罰到人”,四是嚴懲失信失德,五是嚴打惡意違法。
就法律責任而言,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進一步指出,《條例》把落實“處罰到人”作為基本要求。對新增的義務性規定設置了法律責任,確保有過必有罰。細化執法協作機制,使行政拘留處罰在執行上更順暢、更具有威懾力。
值得一提的是,孫梅君還表示,《條例》的實施,對於保障包括豬肉在內的所有農産品和食品的安全都將發揮重要作用。越是豬肉價格高企的時候,越要加強監管,防止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對於發現的違法行為,將重拳打擊,絕不姑息。“我們要立足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操縱價格、串通漲價,以及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堅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孫梅君説。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市場監管總局:嚴查豬肉市場串通漲價哄抬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