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能否及時下架電子煙考驗監管力度
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告,要求電商平臺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2日,記者注意到,多家電商平臺仍有電子煙及相關産品出售。多個商家和平臺表示,暫未收到有關網售電子煙下架的具體通知。不少電子煙商品還打出了“雙十一”促銷標識。
按説,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網售電子煙禁令後,從平臺到商家應在第一時間下架電子煙。但從記者調查來看,網店仍然在售電子煙,甚至還想在“雙十一”期間大促銷。如此漠視禁令和未成年人健康,讓人不得不懷疑其商業道德。
去年8月,上述兩部門就曾發佈《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建議電商平臺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煙産品下架,對相關店舖(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此次通告升級為全網禁售電子煙,是因為70%至80%的電子煙都是通過網路銷售的。只有全網禁售電子煙,才能最大化防止未成年人被電子煙誘惑和傷害。
之所以沒有撤下電子煙,有商家稱是沒有接到“通知”,這個“通知”大概是公司領導層的決定。按説,11月1日,有關部門發佈禁令後,生産、銷售電子煙的企業就應該及時通知銷售部門,把産品從電商平臺及時撤下,同時電商平臺也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商家。遺憾的是,商家與禁令唱反調,原因不外乎是拖延時間多賣電子煙。
當然,禁令下發後電子煙仍然在網售,也是因為禁令本身缺乏令行禁止的剛性要求。禁令用了幾個“敦促”——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煙店舖,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既然是敦促就有個過程。
筆者以為,可以允許商家有下架網售電子煙的過程,但這個過程不能太長,有必要在“雙十一”之前徹底下架,因為“雙十一”促銷力度空前,那麼網購、吸電子煙的未成年人就會更多。期待監管者加快“敦促”,也希望平臺和商家有社會責任心。
所以,如何徹底禁止網售電子煙,對監管部門是長期考驗。此外,全網禁售後,電子煙很可能轉向線下渠道向未成年人銷售,因為線下銷售渠道非常分散,有的未成年人發育也比較早,電子煙銷售者未必能夠甄別。如何防止線下銷售渠道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也是巨大考驗。
既然電子煙同樣有危害,甚至其危害性超過傳統捲煙,所以有必要為電子煙立法。目前,新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已經把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也補充了禁止吸電子煙的規定,其他一些城市也應該效倣,以壓縮電子煙危害空間。
除了線上、線下禁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以及部分城市立法控制外,國家層面立法也要加快。比如正在修訂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把電子煙寫入。再如,正在制訂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及相關控煙條例也要控制電子煙消費。此外,還要控制電子煙産業發展——只有當我們不依賴電子煙的貢獻,才能真正下決心對電子煙説不。(張海英)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齊魯晚報:能否及時下架電子煙考驗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