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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雙十一”網路促銷不得虛構原價、先漲後降

“雙十一”即將來臨,11月1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五部門聯合召開的“雙十一”網路促銷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上表示,電商平臺企業在集中促銷活動期間要及時發現並制止虛構原價、先漲後降、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行為,認真履行明碼標價義務。

網路廣告宣傳:禁發處方藥、煙草類廣告

當天,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對京東、天貓、美團、聚美優品等10家重點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行行政指導,督促企業規範開展“雙十一”網路集中促銷活動。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重點從平臺治理、廣告宣傳、消保維權、價格管理、産品品質、餐飲管理、保健食品七個方面對電商平臺企業提出指導意見。電商平臺治理方面,要求平臺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管理,在集中促銷期間加強資質許可審核,建立登記檔案、記錄保存有關交易資訊,加強網路交易檢測、監測,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及時處置違法行為,規範資訊披露,促進網路市場資訊對稱。

網路廣告宣傳方面,要求平臺企業強化網際網路廣告管理,全面履行對促銷廣告的檢查核驗義務,禁止發佈內容不符或證明材料不全的廣告,禁止發佈處方藥、煙草類廣告,顯著區分付費搜索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

消保維權:平臺承擔首問責任,落實賠償先付

消保維權方面,要求平臺企業認真落實“接訴即辦”目標任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積極承擔首問責任,嚴格落實賠償先付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事件,暢通訴求反映渠道,強化售後服務團隊建設,多元化渠道方便消費者諮詢和投訴,努力實現消費糾紛一次性解決,避免客戶投訴再次升級。

據了解,經營者首問制度的核心點在於,消費環節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依據“誰銷售商品誰負責,誰提供服務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銷售者、服務者履行相關責任後,屬於其他經營者責任的,可以向其進行追償。

賠償先付制度,指在消費者權益受損,而賣家拖延或拒絕進行賠償時,由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進行先行賠付。當前,淘寶、蘇寧易購等電商平臺已經出臺了相應的先行賠付措施。

集中促銷不得虛構原價 先漲後降

在價格監管方面,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平臺企業在集中促銷活動期間,要及時發現並制止虛構原價、先漲後降、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行為,認真履行明碼標價義務。

在産品品質監管方面,要求平臺企業進一步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管理,健全完善産品品質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動開展産品品質檢查,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等禁止銷售的産品,建立問題産品處置制度,對有關部門通報、輿情反映的産品品質風險資訊,及時有效處置,控制風險。

保健品專區銷售,混合經營不得宣稱“專營店”

在網路餐飲監管方面,要求平臺企業加強餐飲企業入網審查,亮照亮證經營,杜絕無證或使用過期證照經營,確保促銷食品安全衛生。

在保健食品監管方面,要求平臺企業嚴格審核入網保健食品經營者以及産品資質,強化“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本品不能替代藥物”等資訊提示,實行保健品專區銷售,對於既經營普通食品又經營保健食品的店舖嚴禁宣稱“保健食品專營店、專賣店”。

強化安全監測預警,嚴防各類電信網路詐騙

在指導座談會上,其他部門結合職責,圍繞網路集中促銷活動期間常見問題,提出具體管理要求。市委網信辦要求企業嚴格遵守《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合規經營,確保網路資訊安全和網路運營安全。

市公安局提示企業,要強化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妥善處理網路安全事件,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堅決杜絕涉槍、涉爆、涉恐以及涉及隱私類資訊的發佈,嚴防各類電信網路詐騙。

市通信管理局要求企業加強對用戶個人資訊的保護,加大對非實名電話卡、虛假營業執照等風險點的防範力度,同時要求企業積極配合做好新技術、新業務的風險評估。

市郵政管理局從及時發佈消費提醒、完善安全監管體系措施、做好數據共用提高快件攬收效率、開展末端集約化服務、推廣綠色包裝五方面對企業提出要求。

新京報記者 陳琳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市場監管局:“雙十一”網路促銷不得虛構原價、先漲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