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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發佈39項地方標準交通樞紐換乘不宜超300米

本市近日連續發佈地方標準39項,涉及交通樞紐、電梯應急、土壤污染、超低能耗住宅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各個方面。其中,首次制定的標準有32項,修訂標準7項。

根據北京新版城市總規,中心城、海淀山後、豐臺河西及各新城共規劃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121座,總面積376.2公頃。為落實總規,本市發佈《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設計規範》,規定了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的道路交通、建築設計、建築設備、資訊化系統等內容要求。

目前北京市的電梯數量已達22萬台,每天乘坐電梯人次以億計。為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本市發佈《電梯應急呼叫及應急照明系統技術要求》。該標準規定了電梯應急呼叫、應急照明、應急電源以及測試的技術要求,有利於提高電梯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後得到快速解救。

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發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導則規定了建設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的技術要求,優化了污染地塊的布點採樣方法和風險評估方法。

為助力促進城市南部地區加快發展,發佈《工業開發區迴圈化技術規範》。規定了工業開發區迴圈化建設與改造的空間佈局優化、資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利用、基礎設施綠色化、管理規範化資訊化、迴圈化指標體系。

為提升節能水準,發佈《超低能耗居住建築設計標準》等節能環保標準。《超低能耗居住建築設計標準》規定了超低能耗居住建築的室內環境參數、技術指標以及熱橋處理、新風熱回收等專項設計要求,創新性提出碳排放強度指標要求,首次提出建築總耗能要求,嚴於歐盟標準,供暖、供冷、照明能耗要求均嚴於國家標準。

標準細則

樞紐交通應人車分流

按照即將從明年4月1日起實施的《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設計規範》要求,樞紐交通應人車分流,車輛和行人出入口分別設置。換乘空間內的廁所要分散設置,服務半徑不宜大於80米。

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宜設置計程車上落客區,無論是鐵路主導型樞紐還是公路主導型樞紐,都提出了設置計程車蓄車區的要求。非機動車宜停放于地面,並設置防雨設施。

對於換乘廣場、換乘廳的規模以及換乘通道、出入口、樓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設施的通行能力,應根據“超高峰”設計客流量確定。受節假日影響客流量變化大的交通樞紐,應設置乘客臨時滯留區域或緩衝區域。

規範提出,公交線路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120米;公交與軌道交通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200米;其他交通方式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300米。一旦超過300米時,宜設置自動人行道或採用立體換乘形式。

電梯救援電話要有回撥功能

《電梯應急呼叫及應急照明系統技術要求》同樣將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要求,應急呼叫和應急照明系統的安全標誌應設置在轎廂內醒目位置,設置高度不應高於2.1米,不應低於0.5米,採用不易撕毀的耐用材料製成。

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於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便於乘客向外部求援。不過,安裝的位置不應影響電梯安全運作,線材不應裸露在電梯轎廂內側。固定可靠,在電梯運作中,不會因振動而損壞、脫落。

按照要求,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自動接通應急照明電源,應急電源應當可以讓應急呼叫系統和應急照明正常工作至少1小時。

被困乘客在電梯轎廂內呼出求救信號後,通訊轉換裝置要將通話信號轉換並傳輸給相應的電梯救援服務組織,並輪撥電梯救援相關人員的電話。當乘客通過轉換裝置切換救援電話時,要有相應的語音提示進行安撫。還要求通訊轉換裝置具備回撥功能,使電梯救援相關人員和電梯救援服務組織能準確地的回撥到乘客被困電梯。(記者 張楠)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北京發佈39項地方標準交通樞紐換乘不宜超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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