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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呼籲:玻璃滑道監管有待升級

近年來,國內各大景點紛紛修建的玻璃滑道成為攬客新手段,然而,頻頻出現的因玻璃滑道品質問題和運營監管不力導致的遊客傷亡事故,給這一新興娛樂設施蒙上陰影。2019年5月1日,遊客在四川成都太平鎮遊樂場“孩子的院子”衝出滑梯防護設施,事故造成2人死亡12人受傷。6月1日,安徽合肥藍山灣木藝小鎮景區,三人在乘坐玻璃漂流船時,眼部、胳膊、頭部受到不同程度撞傷。6月5日,廣西平南縣佛子旅遊風景區,由於下滑速度過快,遊客撞破玻璃滑道護欄。事故導致1人身亡,6人受傷。2017年、2018年也曾發生類似傷亡事故。

北青報記者發現,興建玻璃橋、玻璃滑道、玻璃漂流等類似娛樂設施的景點存在於國內5A景點、農家樂等地。有從業者介紹,目前全國的水滑道有100多條,而玻璃滑道則可能有500到1000條,相比索道、纜車等項目,玻璃滑道的建設投資門檻低,審批難度低,並且投資回本快,因此景區普遍願意投入。

究其原因,項目參與者沒有準入門檻、缺乏建造標準、完工後無需審批驗收,個中環節的缺失致使網紅景點的安全難獲保障。玻璃滑道生産經營者和特種設備領域專家呼籲,應針對該設備儘早推出完善的審批、監管流程以及可執行的行業標準。

隱患一 滑道建設存在設計缺陷

玻璃滑道項目建設者通常將事故責任歸咎為景區管理不善,但專業人士卻有不同意見。北京旅遊法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申海恩指出,滑道的設計缺陷也是事故發生不能回避的原因之一。

他解釋,從外觀來看,這些滑道都是沿著山勢盤旋而下,彎多、複雜。遊客在滑行過程中視線被不斷遮擋,後面的遊客看不到前面發生的情況。另外,其角度和坡度設計也不匹配滑道實際的高度落差。

這一説法得到了滑道建設者的認可,一位滑道建設公司負責人表示,不少滑道的建設都存在設計缺陷。短距離的彎道並不能有效分解巨大高度落差所産生的滑行速度,一旦雨天沾水或發生其他狀況,有就可能發生意外。

隱患二 施工單位不具備專業資質

諸如玻璃滑道、玻璃漂流等景區投入運營的這些專業大型娛樂設施是否應有相關資質保證他們的專業性?

北青報記者查詢今年6月曾發生事故的廣西平南縣佛子旅遊風景區出事滑道的建設方資訊——河南沃星園林棧道工程有限公司。其公司簡介中自稱主營項目包括景區玻璃吊橋、玻璃棧道工程、玻璃滑道工程、棧道工程、棧道設施設計,但該公司工商資訊登記的主營業務中,並無與從事滑道建設相關的明確資訊。

曾有從業者向媒體透露,玻璃滑道近幾年剛剛興起,投資建設團隊多是半路出家,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在複雜的山地地形中,在氣候乾燥處把滑道坡度設計得較陡,潮濕處放緩坡度,全靠經驗判斷,沒有數據支撐”。此外,在項目運營中,很多運營管理者疏忽大意,遊客一多時就不檢查了。

隱患三 監管單位主體模糊

大型娛樂設施作為特種設備,其建造需要專門的報備和審批手續,但玻璃滑道還處於模糊地帶。

安徽合肥肥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科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玻璃滑道並不在其監管目錄名下。在一份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文件中特別提到,“水滑梯和峽谷漂流不在《特種設備目錄》大型遊樂設施的範圍,不納入大型遊樂設施實施監管”。

而安監主管部門肥東縣應急管理局表示,安監部門只承擔遊樂園安全責任事故的事後處理,事先的干預不歸他們負責。至於遊樂設施,他們也不清楚應該歸誰管。肥東縣文旅局副局長童國強坦言,對於新型遊樂設施,目前上位政策和技術標準都尚不明確,行業管理存在一定難度。

業內聲音

玻璃滑道標準 需及時制定

面對招標、施工、運營等多個環節,建設單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上海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姚昆遺認為,鼓勵發展旅遊業並不意味著安全要被放在第二位。“對於存在不安全因素,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絕對應該把它們卡住,把它們列入負面清單”。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31日,第五屆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大型遊樂設施分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台州召開。會上,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的專家就“玻璃水滑道”存在的風險進行了細緻詢問和討論,並對是否納入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對於“玻璃水滑道”是否納入監管,以及現有“玻璃水滑道”的處置辦法,還將進一步進行調研和商討。此外,8月31日,玻璃水滑道標準啟動會暨CSTM玻璃水滑道用夾層玻璃及安全性能評價示範項目啟動會在河南洛陽召開,各方希望玻璃水滑道的標準制定能夠早點開始啟動。

滑道從業者透露,事實上,因為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行業標準,他們也面臨著申報審批的麻煩。站在滑道建設者角度考慮,他們並非有意逃避審批和檢查,如果政府能夠出臺明確的準入資質和行業標準,也會促進行業發展。

文/本報記者 熊穎琪 統籌/池海波

來源:北青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業內呼籲:玻璃滑道監管有待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