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安全鑒定復核新規開始執行
為了規範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復核工作,西安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安全鑒定復核暫行規定》,本月執行。
規定明確,房屋安全鑒定異議復核申請人為以下三類人員:房屋安全鑒定委託人;合法房屋産權人(代管人)、使用人;房屋的利害關係人。
申請人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應以幢為單位,在鑒定報告有效期內向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人超過3人時,應委託不超過3名代理人,代理復核申請事項。
申請人應提供8項材料:書面復核申請;身份證件(單位應提交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託書。未換發“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單位同時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使用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其他利害關係人需提供與鑒定房屋有利害關係的相關證明文件;有異議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代理委託書; 其他相關材料。
據西安市住建局介紹,房屋安全鑒定復核的程式分為三步。受理申請:申請人向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在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後,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單。申請復核的房屋已滅失的,不在受理範圍。
申請人簽收受理通知單日期為受理起始時間。
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復核結論。
鑒定復核: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後,依據鑒定房屋的具體情況,從房屋安全鑒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5名專家,成立復核專家組。復核內容包括: 審閱原鑒定報告;對申請復核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 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召開由復核專家組及申請人、鑒定機構、原鑒定委託人參加的會議,聽取申請人、原鑒定機構各自陳述,專家現場質詢; 復核專家組綜合評議考量,給出復核意見的建議。
參加會議的復核申請人、原鑒定機構和原鑒定委託人各方人數均不得超過3人,其他利害關係人可列席旁聽。
出具鑒定復核結論: 西安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專家組復核意見建議,做出復核結論,並送達申請人及鑒定機構。
申請人和鑒定機構對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復核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復核結論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西安房屋安全鑒定復核新規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