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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去“行政化” 校長更“專業化”

廣東改革速遞

在日前舉行的省委深改委第五次會議上,省教育廳、珠海市、東莞市等彙報了基礎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專項改革試點推進落實情況,其中推進中小學去行政化、校長職級制改革工作是其主要內容。

省教育廳介紹,為理順中小學校長管理機制,促進校長由“行政化”向“專業化”的轉變,打破行政級別對校長交流造成的阻礙,推動教育的均衡優質,將中小學去行政化、校長職級制改革作為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抓手之一。

目前,中山已完成校長職級制改革,深圳、珠海基本完成校長職級制改革,並在第一輪改革基礎上完善實施方案;韶關、東莞2個試點地市已出臺改革方案確定試點範圍,正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通過實施中小學去行政化和校長職級制後,優秀校長可交流到薄弱學校任職,校長沒有“降低使用”等心理負擔,2018年全省校長交流輪崗2211人。

校長職級制改革實現專家治校

以前,廣東省大部分中小學校長沒有行政級別,職業晉陞通道主要是通過專業技術職務晉陞。中小學校長在參與專業技術職務競爭時,又被詬病與專任教師“搶崗位”“搶資源”。校長難以安心進行學校管理。

為改善此類現象,廣東省推行校長職級制,探索設置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等“專業化”的職級序列,引導校長專業化、走成為教育家的道路。同時,試點地市還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校長職級評價指標體系,配套校長職級制改革。

比如,東莞為減少改革阻力,對校長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韶關則將現任中小學校級領導的行政級別保留在本人檔案,根據幹部工作需要,市委可統籌調配使用,或按原行政級別調往外市。

如今,由於校長職級與自身的治校能力、辦學業績、專業素養、同行評議、教師認可、學生和家長評價等直接掛鉤,使得校長非常清晰自身的職責,明白要潛心治學,才能實現專家治校。

同時,優秀的校長可以交流到薄弱學校任職,校長沒有“降低使用”等心理負擔。自2017年協同推進的“縣管校聘”改革以來,通過中小學去行政化,為落實“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滿2屆的,原則上要在縣域內進行交流輪崗”政策打通了“最後一公里”。經統計,2018年全省校長交流輪崗2211人。

績效工資從財政單列同類別校長同臺PK

以前一些地方存在著校長薪酬相對偏低,與校長的職位付出、責任擔當不相稱的現象。

廣東在推行校長職級制後,改革地市將校長的績效工資從財政單列,讓同類別學校的校長們在一個平臺上進行績效考核和分配,不再參與校內教職工績效分配,這既可激勵校長專心治校、提高學校管理水準與辦學品質,又可緩解校長與教職工在績效分配方面的矛盾,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比如,2019年8月,珠海市印發了《珠海市中小學校長職級津貼實施辦法》,根據校長考核結果等次按不同比例發放職級津貼,考核優秀的按職級津貼標準提高10%發放、考核一般的降低10%發放、考核較差的降低30%發放,考核結果為差的不予發放。具體金額從特級校長5000元/月到三級三檔校長1000元/月的津貼標準,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年考核結果發放給校長,所需經費分別由市、區財政負擔。

中小學去“行政化”權力向學校下放

在現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自主權較小。

廣東通過中小學去行政化、校長職級制改革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校長統籌使用上自主權加大,並且將部分權力下放給學校。

以中山市為例,實行校長職級制後,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任用、考核等管理許可權全部歸位到中山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起市、鎮區“兩級管理,市級統籌”的校長管理體制,明顯增大了市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主控權。

同時,教育行政部門在考核過程中不再“大權獨攬”,而是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實現在更廣範圍內進行業績評價,並將考評結果應用於績效分配,還直接與校長的職級掛鉤。如東莞市、韶關市制度設計中,就要求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校長辦學滿意度評價,並將評價結果納入校長績效考核和職級評定。

此外,有的地市還將副校長提名權、中層幹部選聘權、教師聘用權等適當下放給學校,指導學校通過制定多項工作制度,充分發揮校務委員會、教師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作用,強化民主監督和管理,倒逼學校加快建立現代學校管理制度。

南方日報記者 李鳳祥

實習生 芮菁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中小學去“行政化” 校長更“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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