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幼教督導“緊箍咒”
《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旨在通過責任督學的“第三隻眼”及時發現和解決幼兒園發展中的問題,加強對入園難、入園貴、“小學化”等問題的常態化監管。這是提高幼兒園治理能力的重大舉措,對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從中小學延伸到幼兒園
掛牌督導作為我國教育督導的重要制度創新,從2013年開始在中小學實施以來,在“誰來督、督什麼、怎麼督、督的結果怎麼用”等方面積累了寶貴經驗。《辦法》體現了掛牌督導的專業性、規範性和權威性,是中小學掛牌督導制度在幼兒園的延伸。
責任督學的選聘體現了專業性。《辦法》要求按照《教育督導條例》和《督學管理暫行辦法》,選聘熟悉學前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人員。按一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同時規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經常性督導,明確了督學的選聘條件和工作要求。
責任督學的管理體現了規範性。與中小學掛牌督導一樣,《辦法》非常重視責任督學的集中培訓和定期交流,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優秀責任督學給予表彰獎勵。為幼兒園掛牌督導工作設計了一套規範的“閉環”流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管理機制。
督導結果的運用體現了督導的權威性。幼兒園責任督學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幼兒園實施的行政監督,強調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入園督導。督導結果作為對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
當然,幼兒園掛牌督導有自身的特殊性。掛牌督導目標更加明確。在覆蓋面上,《辦法》明確提出將民辦園納入其中,並提出2019年底前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審批註冊幼兒園全覆蓋的工作目標。這既體現了國家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的決心和信心,也説明瞭地方在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中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責任督學的職責更加聚焦。和中小學責任督學的8項督導事項不同,幼兒園責任督學的職責重點集中在幼兒園的安全管理、規範辦園、師德師風等3個方面,這明確了幼兒園責任督學的工作邊界,有利於責任督學督出重點、督出實效。
責任督學工作保障更加有力。筆者曾在調研中發現,中小學責任督學的待遇保障存在落實不力的現象。為了確保幼兒園掛牌督導工作的健康發展,《辦法》不僅規定將責任督學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同時明確提出要為經常性督導工作提供經費、辦公場所和設備等保障條件,併為非在職公務員的兼職責任督學提供工作補助,這有利於解決責任督學的後顧之憂,保障他們安心督導。
總結推廣地方經驗
近年來,各地在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中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充分吸收和利用好這些經驗,有利於全面推進此項工作。
北京實現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2017年底北京在16區配備了830多名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近920所公辦幼兒園和660多所經審批的民辦幼兒園。
2018年北京市出臺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暫行辦法》,明確了責任督學的工作範圍、職責任務以及政策保障等,對監督和指導幼兒園依法規範辦學、建立幼兒園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提供了政策保障,對其他地方幼兒園掛牌督導工作的開展起到很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深圳市掛牌督導對中小學和幼兒園同規劃同推進。深圳設立了歸口教育督導部門管理的專門機構——責任督學事務中心,主要負責掛牌督導工作的統籌部署、責任督學的任用管理和協調相關部門處理督導結果等。
加強掛牌督導的制度建設,2013年底出臺了《深圳市關於中小學和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實施方案》,並於2014年實現全市1980所中小幼學校100%覆蓋。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實施每日下園隨機督導。江蘇鎮江潤州區為幼兒園聘請了專職責任督學,實施每日下園開展隨機督導,並與組團專項督導、按需督導、協作督導、評議會督導、網路督導相結合,強化監督、重視指導,有力地促進了幼兒園的規範辦學和內涵發展。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經啟動了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做好幼兒園掛牌督導,須處理好國家和地方標準、掛牌督導和專項督導的關係。以《辦法》為綱,重新修訂地方政策。很多地方已經出臺了幼兒園掛牌督導的暫行辦法,但在內容上存在與國家政策不相符合的地方,需要進一步修訂。
如在幼兒園督導職責上,地方大多參照了中小學掛牌督導的督導事項,督導邊界大都涵蓋了幼兒園工作的方方面面,導致督導邊界不清晰。應依據國家政策,對幼兒園責任督學督導職責進一步聚焦,有的放矢開展督導工作。
此外,就幼兒園責任督學的配備標準,有的地方是按照一人負責10所左右的幼兒園配備兼職督學,也應該依據《辦法》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做好幼兒園掛牌督導,須將掛牌督導和專項督導工作有機銜接。《辦法》要求責任督學每月對所負責幼兒園開展一次經常性督導,《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規定,每3至5年,要對本區域幼兒園進行一次專項督導。
筆者調研發現,地方負責掛牌督導的責任督學和專項督導的督學在實際工作中具有較大的重合性,且幼兒園數量更多覆蓋面更廣。因此,應探索掛牌督導和專項督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在完成督導任務的同時,儘量減輕督學的工作負擔。
組建專業督學隊伍
幼兒園特別是民辦園的教育工作,涉及辦園資質、收費行為、衛生保健、保教、財務管理等方面,要經常與教育、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聯繫,與中小學工作有很大不同。但實際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中小學責任督學和幼兒園責任督學混用的現象,部分責任督學來自中小學校,不熟悉幼兒園工作規律,影響了督導效果。因此,應重視幼兒園教育的特殊性,建立一支專業的幼兒園督學隊伍。
堅持專職為主、兼職為輔。儘管《辦法》沒有對責任督學的專兼職比例作出規定,但從中小學掛牌督導的實際效果看,一般而言,以專職督學為主的地方,掛牌督導效果普遍較好。
以兼職督學為主的地方,因為時間和精力無法保障,工作往往無法深入開展。因此,各地應嘗試建立一支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幼兒園督學隊伍,確保掛牌督導順利實施。
進一步細化責任督學待遇保障。《辦法》對幼兒園責任督學的待遇保障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各地要依據此政策,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生活水準,制定本地責任督學的待遇保障標準,由市縣負責組織實施,確保責任督學的待遇和補助落到實處。
完善幼兒園掛牌督導管理體制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在新一輪國家機構改革後,教育督導部門一般都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教育督導機構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下開展工作。
雖然《辦法》規定責任督學由教育督導機構聘任,但為了提高掛牌督導的權威和督導結果的運用效果,教育行政部門應擔負起統籌職責,負責協調教育督導部門和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掛牌督導結果的反饋和應用機制,提高督導實效。
積極引入家長參與掛牌督導。辦好人民滿意的幼兒園,要讓家長了解幼兒園,支援幼兒園的發展。掛牌督導是連接政府、家長和幼兒園的橋梁與紐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明確提出,要“推動家長有效參與幼兒園重大事項決策和日常管理”,引入家長群體參與幼兒園掛牌督導,可以協助園長緩解家、園矛盾,滿足家長的合理訴求,提高人民群眾對掛牌督導的滿意度和認可度。(燕新 張彩雲)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念好幼教督導“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