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北京擬將六項權力下放街道將有明確職責清單

“街道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作為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責任多,事務繁雜,卻缺少明確的法律賦權。今後,此類基層治理困擾將有望通過地方法規途徑解決。

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本市街道辦事處將建立明確職責清單,可以街道辦名義開展執法活動,而清單外事項則不得隨意“甩鍋”給街道。同時,參與轄區規劃編制、就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等六項權力也下放街道。

擬下放給街道的六項權力

① 參與轄區設施規劃編制;

② 對涉及轄區的全市性、地區性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③ 指揮調度區政府工作部門響應居民訴求、開展執法活動;

④ 統籌協調和考核督辦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綜合性事項實施;

⑤ 對區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⑥ 自主支配和統籌管理區職能部門下沉的各類人員和資金等。

 焦點一:職責有哪些?

  建立清單 細化八項職責

據悉,目前本市共有街道辦事處152個,其中中心城區101個、遠郊區51個。“條例(草案)著重體現堅持黨的領導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厘清街道辦事處職責、理順條塊關係、固化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以及‘接訴即辦’機制經驗,為保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叢駱駱介紹。

為進一步理順街道辦事處與政府職能部門的關係,實現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權力下放、權責統一,條例(草案)明確,由街道統籌協調轄區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組織調度區政府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快速解決群眾訴求。明確街道對區政府工作部門設在街道的派出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組織轄區單位和居民對區政府工作部門進行評價。

為解決街道職責不清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街道職責範圍、賦權市政府確定街道職責清單和職責準入事項。

具體來説,街道辦事處應依法履行的基本職責包括八方面,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化解矛盾、基層治理,以及指導、監督物業管理等內容都包含其中。為進一步將責任細化,條例(草案)同時規定,本市將確定街道辦事處職責清單,並向社會公佈。

 焦點二:“有職無權”如何破解?

  明確賦權 街道可開展執法活動

街道辦事處“有職無權”一直是街道管理的“痛點”。

本次立法,值得一提的是,為解決基層執法一直存在的“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難題,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下沉,條例(草案)規定,市政府可依法決定由街道辦事處行使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街道辦事處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權。具體行政執法賦權清單,由市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街道辦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按照規定以街道辦名義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街道辦也可以根據需要,協調有關區政府工作部門及其設在街道的派出機構,開展聯合執法。

為進一步給街道辦“減負”,條例(草案)規定,未經市政府批准,街道辦事處不承擔“職責清單”和“執法賦權清單”以外的職責,也就是説,不合理不合規的職責任務,街道辦將有權説“不”。

焦點三:百姓事怎麼管?

  居民訴求 要實現“接訴即辦”

條例(草案)對“接訴即辦”實踐經驗進行了固化,規定,本市建立健全接訴即辦工作機制,依託市民服務熱線(12345熱線),根據屬地管理和職責分工等因素,建立居民訴求處置派單制度,以居民訴求的響應率、解決率、滿意率為依據規範激勵、督查、考核工作。

街道辦事處對市民服務熱線(12345熱線)、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等途徑反映的訴求,屬於職責範圍內的,即時辦理;對於其他事項,根據需要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公共服務組織等辦理或向區政府報告。接到需求轉送的,應按照職責快速響應。

公共服務方面,條例(草案)規定,街道辦應建立完善綜合政務服務平臺,簡化辦事流程,集中辦理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社會救助、危(舊)房改造等直接面向居民的政務服務事項。

此外,應根據所屬區生活性服務業設施規劃,引導市場主體完善便民商業服務設施佈局,補齊便利店、早餐、蔬菜零售、便民維修、家政等基本便民服務網點。同時,配合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完善轄區助殘服務體系,為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救助等保障。

 焦點四:如何激勵考核?

  收入待遇 高於本區同級別平均水準

激勵制度方面,條例(草案)規定,街道行政、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水準應高於區級行政機關同級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指標應高於本區行政機關平均水準。街道工作人員依法享受休假、體檢等福利待遇。同時,建立街道工作人員容錯糾錯機制,鼓勵擔當作為。

考核評價方面,區政府統一開展街道辦事處工作考核,以轄區居民滿意度為主、以居民委員會和區政府工作部門評價為輔、監督檢查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區政府工作部門不得單獨對街道辦事處工作進行考核。

相關連結

  固化改革經驗 凸顯北京特色

街道辦事處條例(草案)在立法過程中凸顯了北京特色,立足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保障的作用,固化了地方改革有效經驗,創造性地做出了嘗試和探索。

條例(草案)明確了中國共産黨街道工作委員會全面領導街道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強了黨對基層社會治理的組織力和領導力。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充分體現了黨的全面領導,保證了街道工作的改革方向。

創新方法 成立專班 “雙組長”並聯推進

條例于去年11月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正式立項,今年按照立法計劃提交審議。為立法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加快立法進度和提高立法品質,市人大常委會創新了立法專班工作機制,由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組建起草工作專班,集中立法資源和優勢,並聯推進立法進程,實行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領導共同牽頭的“雙組長制”,高位統籌立法重大問題。

“立法專班重點完成了幾個重要的工作環節:一是在條例起草中堅持貫徹落實中央、市委決策部署,防止利益偏向,凝聚各方共識;二是把握重要立法程式、時間節點,保障按時完成條例草案稿起草工作;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開門立法,針對基層需求和解決實際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和條款修改,為地方改革實踐提供了法制保障。”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人郭淼介紹。

 吹哨報到和接訴即辦 以地方立法固化

“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機制是北京城市治理的特色、亮點。

條例(草案)將這些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創新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予以固化,調整條塊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強化街道辦事處的統籌協調職能,為其賦權增效,將治理重心下移、行政事權下放、執法力量下沉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到一線解決問題的工作導向。

同時,對於群眾訴求,明確街道辦及各單位、各部門“接訴即辦”,通過立法,保障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打通服務群眾、抓落實的“最後一公里”。(本報記者 高枝)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北京擬將六項權力下放街道將有明確職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