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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不得人為“拔高”“降格”

最高人民檢察院18日發佈《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認真組織學習借鑒,既要從嚴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又要嚴格遵循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程式公正等原則,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確保“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

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5個典型案例,力圖從不人為“拔高”和不人為“降格”兩個角度,引導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依法充分發揮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作用,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全面把握黑惡勢力犯罪的基本特徵和構成要件,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作。

該負責人強調,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過程中,檢察官須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的,堅決不予認定。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準打實”的實質內涵,對定性分歧等問題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銜接與配合,充分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集團和惡勢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和界限,準確判定涉黑涉惡,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堅持法治原則,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最高檢要求,各省級檢察院要在專項鬥爭中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大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的統一嚴格把關力度,確保司法尺度一致、辦案標準統一。(記者白陽)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最高檢: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不得人為“拔高”“降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