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氣!供暖不達標遲遲不退費 西安市民狀告物業最終拿到退款
困擾西安市民李先生兩年之久的供暖退費問題,起訴到法院後終於得到了解決。
兩年暖氣都不好
退費遲遲協商不了
“以前小區暖氣特別好,從2017年冬季變糟糕了。”李先生説,因為孩子上學,自己租住在灃鎬東路蘭空6號院多年,這裡是市政集中供熱,從2017年冬季開始,暖氣就不大好。
李先生説,2017年11月15日供暖開始,家裏溫度大部分時間處於14—16℃之間,最冷的時候僅有10℃。當時多次撥打供熱投訴電話,並參加了華商報開展的暖氣測溫活動,逐日記錄供暖溫度。供暖結束後,向物業公司詢問如何退費,被告知等待,熱力公司並沒給退費。
這一等就到了2018年的冬季供暖了,因為上年的退費沒解決,李先生不肯交暖氣費。雖然家裏也供了暖,但溫度還是不行、經常室內溫度只有13℃左右,最冷的時候不開空調僅有8℃左右,中間還停過暖。李先生説,家裏有70多歲的老人,凍得受不了,只好用空調取暖。中間物業催他交暖氣費,説前一年的給退幾天費用,他沒同意。
據李先生提供的測溫記錄,2017年12月29日測溫顯示,客廳15℃,主臥次臥為14.5℃,書房16℃;2018年1月2日,客廳16℃,主臥次臥書房依次15℃、14.8℃、16℃;1月3日,客廳16℃,主臥次臥14℃,書房16℃。測溫記錄後面,物業人員註明“以上數據屬實。主管進水溫度30℃,回水22℃,造成室內溫度低的原因包括室內水迴圈不好,東邊臨街,樓上無人居住。建議停暖後檢查室內供暖管道,排除水垢。”
李先生告訴記者,物業説過設施老化等原因,但之前為啥暖氣很好?2018年到2019年採暖季,物業不肯來測溫,説他沒交費。供暖結束後,和物業協商不下,於是向法院起訴,根據《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相》關規定,要求陜西和生物業公司退回2017年度供暖費2490元的50%,即1245元,並支付一年多的滯納金2400多元,支付空調電費補償每月100元共計400元等。
“供暖溫度不夠,就應該明白快速地退費”
7月17日,該案在蓮湖區法院開庭,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李先生撤訴,物業公司代理人當場向李先生支付1500元退費。
據了解,物業公司在答辯書中稱,《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2017年採暖季尚未實施,當年室溫16℃即達標,且供熱由熱力公司提供,物業代收代交暖氣費,熱力公司僅給物業退了幾天費用。
對於最後的和解結果,李先生表示滿意,他説自己就是為了爭口氣。“供暖溫度不夠,就應該明白快速地退費。”
>>律師支招
因退費與物業起糾紛咋解決
用戶可將熱力公司與物業共同起訴
每個採暖季結束後,都有市民因退費問題與物業公司産生糾紛。如何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來看看律師咋支招。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熱力公司作為供熱單位,受市政部門監管。《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等法規文件都對供熱溫度、服務都有一定要求,因此,熱力公司應當對其供熱溫度負責。物業公司代收代交熱力費的行為,實質性與熱力公司之間形成受託關係,根據法律規定,委託合同産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所以,如果供熱不熱,則業主可以向熱力公司請求索賠。現實中,也可能存在物業公司代收供熱費後未足額交納等因素導致供熱不足的情況,業主可以將物業公司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與訴訟,以查明案件事實。
租房戶能否起訴?趙良善説,承租人作為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合法使用權人,交納供暖費用,如果在承租期間內,房屋出現供熱不足情況,可以自身名義起訴,但必須提供承租證據、交納供暖費用等相關證據。
如遇到供暖退費等問題,注意收集保留證據,包括熱力公司或物業的停暖通知、有熱力公司物業公司人員簽字的測溫記錄等,可以單獨起訴,也可以住戶們共同起訴。因為熱力公司供熱一旦不足,涉及人群較多,為妥善解決,節約訴訟成本,可以共同起訴,法院會根據情況一併審理。業主也可以選擇單獨訴訟。
來源:華商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硬氣!供暖不達標遲遲不退費 西安市民狀告物業最終拿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