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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支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通知支援試驗區內企業註冊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鼓勵試驗區內企業通過註冊發行定向工具、資産支援票據等不同品種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增加融資額度,豐富企業融資渠道。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通知

銀發〔2019〕116號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南昌中心支行、貴陽中心支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進一步發展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加強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現就支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是指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內註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迴圈利用等綠色項目的債務融資工具。綠色項目的界定與分類參考《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

二、本通知所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

三、支援試驗區內企業註冊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鼓勵試驗區內承擔綠色項目建設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作為發行人,註冊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用於綠色項目建設。

四、探索擴大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途。研究探索試驗區內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投資于試驗區綠色發展基金,支援地方綠色産業發展。探索試驗區內綠色企業註冊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主要用於企業綠色産業領域的業務發展,可不對應到具體綠色項目。

五、鼓勵試驗區內企業通過註冊發行定向工具、資産支援票據等不同品種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增加融資額度,豐富企業融資渠道。

六、因地制宜,研究探索與試驗區經濟特徵相適應的創新産品。支援試驗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創新,鼓勵試驗區內企業發行與各類環境權益掛鉤的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以綠色項目産生的現金流為支援的綠色資産支援票據等創新産品。

七、交易商協會為試驗區內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開闢綠色通道,加強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服務。支援即報即核,專人負責,為試驗區內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更多便利。

八、鼓勵試驗區依法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産業擔保基金或融資擔保機構,為綠色債券提供增信服務,支援綠色債券發行和綠色項目實施。鼓勵試驗區規範有序建設綠色項目庫,依託增信等方式,優先支援入庫項目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措施支援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對試驗區內發行人或承銷機構予以一定的財政獎勵。

九、註冊地在試驗區的企業如出現債務融資工具還本付息逾期或違約時,交易商協會應定期將相關資訊反饋人民銀行相關部門,作為人民銀行對試驗區建設的考核參考。

十、堅持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與地方政府債務嚴格切割,債務融資工具不具有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支援試驗區地方政府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監測和評估,密切監測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的償付能力,建立健全綠色債券風險預警機制和市場約束機制,積極穩妥做好相關風險防範和化解處置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2019年4月26日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央行:支援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