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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鄉村學校“支教”是申報高級教師職稱重要條件

日前記者獲悉,我省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出爐。

意見要求,縣級政府要統籌鄉村小規模學校、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完全小學佈局,制定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專項規劃。在人口較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單獨或與相鄰村聯合設置完全小學;地處偏遠、生源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設置低年級學段的小規模學校,在鄉鎮設置寄宿制中心學校,滿足本地學生寄宿學習需求。原則上小學1—3年級學生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路途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4—6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適當寄宿。

將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標準,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將適時增減調劑編制,統籌優化使用,並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兩類學校傾斜。嚴格執行教職工編制標準,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擠佔、挪用和截留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落實和完善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兩類學校適當傾斜,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優化鄉村教師崗位設置結構,進一步提高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評定高級教師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鄉村教師傾斜,將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和特級教師的重要條件。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專業不一致的鄉村教師參與職稱評審,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一專多能教師專業發展。對長期在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放寬學歷要求,不作論文、職稱外語能力要求,提高實際工作年限的考核權重。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進行單獨評審。

引導學校開展融合創新應用。推進“專遞課堂”“名師課堂”“名校網路課堂”建設,推廣“優質學校帶薄弱學校、優秀教師帶普通教師”模式,深入推動區域、城鄉、校際間課堂教學互聯互通。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到鄉村學校“支教”是申報高級教師職稱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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