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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球”
為加強西安市公辦學校、非營利民辦學校名稱管理,維護教育管理秩序,西安市教育局4月23日正式公佈西安市學校名稱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西安市轄區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國際”“全球”“軍隊”“司法”等超過審批部門本級行政區域範圍的字樣。學校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冠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經市級教育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學校的名稱“組織形式”應當根據相應辦學層次,分別稱為“學校”“中學”“高級中學”“初級中學”“ 職業中學”或 “小學”,不得使用超出許可範圍的“大學”“學院”“書院”“私塾”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歧義的文字。實施學前三年保育教育學校的組織形式應當稱為“幼兒園”。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不得同本行政區域內已依法設立的學校重名。
公辦學校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並應體現教育機構類別;民辦學校名稱應當由“地名+字號+組織形式”三部分內容依次組成。學校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包括“分校”“總”“部”“附設”等字樣;不得含有中文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繁體漢字;不得含有已被撤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營利性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名稱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記者 張彥剛)
來源:陜西傳媒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西安市學校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