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方案》明確,自2019年5月1日起實行以下政策: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方案》提出,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2019年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
《方案》強調,要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
《方案》還提出,國務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醫保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以及徵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提出具體安排,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來源:中國網 責任編輯:張園
(原標題:中國發佈|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