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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陜西省兩部地方性新規正式實施
2月28日,記者從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3月1日起,《陜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陜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正式施行。
《陜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是全國首部專門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合理規範了當前陜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的監督考核職責,設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考核及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職責等。同時,條例規範了執法行為和執法協作,規定了日常執法行為的規範要求、協管人員的管理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建檔取證制度、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機制等內容。
《陜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範了企業和職工協商代表的産生方式、人數要求、權利義務,明確了協商的具體內容、程式和協商確定工資水準的參考因素,進一步完善了工資協商的機制體制,打消了協商代表的後顧之憂,促進了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條例適用範圍涵蓋了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及民辦非公有制等各種所有制企業。同時,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等也可以參照條例執行。條例在維護勞動者獲得合理勞動報酬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規定了在企業經營困難時,也應賦予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一定的彈性,能升能降,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並行。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張園
(原標題:3月1日起陜西省兩部地方性新規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