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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再“減負” 擁有更大決策權

記者30日從科技部獲悉,為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科技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整合精簡各類報表、減少資訊填報和材料報送、精簡過程檢查、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等十二項要求。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新規的發佈,完善了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將進一步給科研人員“鬆綁”,充分釋放科研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通知》指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由項目牽頭單位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對此,江蘇省科技評估中心主任朱志淩表示,通過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將提升政府管理部門工作效率,同時將科研人員從各種報告、報表、報銷等重復繁瑣的手續中解放出來,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使他們能將主要精力用於科研工作之中。

《通知》強調,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按照分類評價的要求,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産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品質和水準。

而在擴大承擔單位預算調劑許可權方面,通知還指出,直接費用中設備費預算總額一般不予調增,確需調增的應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審批;設備費預算總額調減、設備費內部預算結構調整、擬購置設備的明細發生變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預算調劑權下放給承擔單位。

朱志淩認為,建立以創新品質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援重要依據的同時,將會逐步扭轉這種急功近利的科研風氣,減少杜絕盲目跟風、空中樓閣式的研究傾向。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科研人員再“減負” 擁有更大決策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