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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獲普惠性實質降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細節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20日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實施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延續三年。該政策得到迅速落實,對小微企業實施普惠性降稅,貫徹了中央減稅降費工作精神。

此前發佈的《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日發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合併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同時,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産的銷售額後仍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稅務總局方面表示,現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干預繳稅款的徵管措施,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産、出租不動産等。考慮到免稅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納稅人的政策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均有大幅提高,公告明確,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公告下發前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修訂了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6張表單及填表説明。稅務總局表示,考慮政策落地、便捷識別和計算稅款的需要,在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置“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減徵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3個項目。在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涉及的2張納稅申報表主表上設置“本期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減徵比例”“本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額”“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起始時間”“本期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徵政策終止時間”5個項目。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小微企業獲普惠性實質降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細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