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産經

每年數百萬噸廢舊鉛蓄電池流入“地下産業鏈”

大量含鉛廢酸就地傾倒,拆解工人缺少基本防護;城鄉接合部築土爐冶煉,停工1年仍氣味刺鼻……江蘇淮安近日查處的一處非法鉛冶煉點,4名嫌疑人一年半非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當地恢復生態至少需要2000萬元。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産國和消費國,鉛蓄電池産量佔世界總産量的比重超過40%。行業公認,鉛蓄電池生産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隱患可防可治可控,而非法回收處置環節的污染形勢十分嚴重。

受利益驅動,加之回收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近年來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回收、暴力拆解、土法冶煉案件屢打不絕,污染觸目驚心。業內權威人士表示,每年我國至少超過60%的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數十萬噸含鉛廢酸被直接傾倒,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處置體系亟待完善。

非法回收處置屢打不絕 污染觸目驚心

從江蘇淮安市中心城區駕車,行駛約半小時,來到淮陰區袁集鄉,拐進一條偏僻無名的鄉間道路,再行駛約十分鐘,越過鹽河,在一片荒蕪的堤岸邊,一座破舊不堪、四面漏風的工廠就矗立在這裡,周圍無人家,無田地。

這是淮安市查處的一處非法鉛冶煉點。雖然停工已一年,但廠區空氣中的味道依然刺鼻,地面上散堆著一些黑色乳膠狀物。這個非法冶煉點由一個大廠房和幾間工人宿舍組成,緊鄰鹽河。鹽河是淮安境內重要河流,河流穿城而過。廠房內,兩個土爐已被拆除,留下兩個大坑和一堆防火磚。四週窗戶上還依然挂著黑色的簾子。

據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這是非法冶煉中犯罪嫌疑人挂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外人看見裏面的生産狀況。經環保部門調查,這一片土地和水都已被嚴重污染,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屬和酸。

這一非法鉛冶煉點于2016年3月設立,2017年9月被查。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共投入130萬元,雇傭30余人,先後設立7個隱蔽拆解點,在不同鄉鎮回收、拆解、冶煉廢舊鉛蓄電池。

2016年發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除鉛蓄電池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外,鉛蓄電池回收過程産生的廢渣、含重金屬污泥,經拆散、破碎、雜碎後分類收集的鉛蓄電池也屬於危險廢物。

據檢察機關提供的數據,其間有賬可查的記錄顯示,嫌疑人共非法拆解廢舊鉛蓄電池15000余噸。初步調查顯示,嫌疑人獲利1000萬餘元,但經南京大學環境規劃研究所評估,涉案幾個區域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至少需要2000萬元。

目前,淮安當地正計劃通過公益訴訟、財政撥付環保基金等多種手段籌措資金,對受污染的土壤等進行生態修復。

超六成流入非正規渠道 一些企業暗中大量採購

在查辦這一案件的同時,淮安市還查處了另一起非法回收、處置廢舊鉛蓄電池案件,非法收購的廢舊鉛蓄電池達14000余噸。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以“鉛、電池、拆解、污染”為關鍵詞搜索刑事案件時發現,2014年以來,查辦的類似案件有121起,主要分佈于山東、河南、浙江、河北等地。

“我國正進入一個電池報廢高峰期,年鉛蓄電池理論報廢量超過600萬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鉛鋅分會副理事長馬永剛説,保守估算,超過60%的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秘書長高延莉告訴記者,通過正規渠道回收的比例不到30%,大部分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另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比例高達80%。

山西省公安廳2018年初查處的一處非法冶煉廢舊鉛蓄電池窩點,涉及跨省轉運廢舊鉛蓄電池。兩名犯罪嫌疑人從河北等地收集廢舊鉛蓄電池,轉運到大同市天鎮縣夏家溝村一養殖場內,非法拆解、熔煉廢舊鉛蓄電池,並在夏家溝村隨意排放污染物。

業內人士表示,鉛蓄電池平均使用壽命為2年左右,電池由74%的鉛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膠構成,具有較高的資源回收利用價值。據透露,大部分非法冶煉的再生鉛最終回到了鉛蓄電池生産企業,一些鉛蓄電池企業為降成本,暗中大量採購非法再生鉛。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京津冀蓄電池環保産業聯盟等機構此前一項聯合調研顯示:京津冀地區廢舊鉛蓄電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會源渠道,正規電池生産企業回收量非常小,且正規再生鉛企業80%的原料來自非法社會源渠道。

受非法企業擠壓 正規企業“吃不飽”

大量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的同時,正規處理企業陷入“吃不飽”的困境。數據顯示,早在2015年底時,我國廢舊鉛蓄電池處理能力就已達720萬噸,但再生鉛實際産量只有178萬噸。

記者調查發現,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非法回收處置暴利驚人,擠壓正規企業生存空間。“巨大的利潤空間是廢舊鉛蓄電池非法回收、拆解、冶煉屢打不絕的主要因素。”馬永剛説,正規拆解企業是在全封閉環境下,運用自動化機械設備,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破碎、分選、轉化,前期投入巨大,5萬噸再生鉛産能需投資2億元以上。此外,每噸再生鉛納稅2000多元,環保成本也近千元。相比之下,非法企業不納稅、不需要環保投入、不顧及工人安全。

目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9000元/噸,冶煉出售的鉛錠價格超過18000元/噸。廢舊鉛蓄電池中,鉛、塑膠均可回收。在不考慮回收、拆解等成本投入,以及回收塑膠收入等情況下,每出售一噸鉛錠的利潤超過2000元。

因非法回收、拆解、冶煉暴利驚人,非法企業不斷擠壓正規企業的生存空間,破壞市場秩序。馬永剛説,因成本低,非法企業往往在回收電池時抬高價格,出售鉛錠時壓低價格,使正規企業兩頭受擠壓。

二是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準入門檻高,處置企業佈局不合理。廢鉛蓄電池屬於危險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的經營活動”。然而,普通廢品回收站並沒有回收鉛蓄電池的資質,許多企業難以達到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申請門檻,造成無法規範收集。同時,廢舊鉛蓄電池處理企業區域佈局不盡合理。高延莉表示,目前全國具備資質的廢舊鉛蓄電池處置企業較少,主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廣東、山東等地,內蒙古、新疆等地沒有1傢具備資質的這類企業。

三是缺乏配套政策支援,正規回收處置體系待完善。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曾指出,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廢舊鉛蓄電池規範化回收體系。

張天任表示,在法規政策上,目前僅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廢舊鉛蓄電池進行不同環境風險的管理,尚無倉儲、回收、運輸標準、車載路線控制等一系列細則;在落實生産者責任延伸制上,也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具體舉措,難以起到防治污染的實際成效;在稅收上,存在合法正規的回收企業稅收不合理、稅收過高、退稅政策弱化等問題,使合法正規回收處理企業成本進一步增加。

多管齊下 不再讓廢舊鉛蓄電池去向成謎

業內人士介紹,2011年至2014年,我國曾開展“肅鉛”環保風暴,再生鉛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産業集中度低的現象得到改善。近年來,隨著鉛價上漲,非法再生鉛小企業、小作坊又有反彈,且“地下生産”更加隱蔽。

馬永剛告訴記者,為逃避監管,這些企業大多藏身城鄉接合部,有的還辦起“廠中廠”,即以正規工廠作掩護,暗地裏搞非法鉛冶煉;有的甚至把小爐子安裝在汽車上,採取“遊擊”生産方式,流動冶煉,經常更換冶煉地點。

針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馬永剛、高延莉等認為,應加快構建規劃有效的廢舊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完善廢舊鉛蓄電池倉儲、回收、運輸等細則,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加大對再生鉛行業的環保督察力度,對非法再生鉛企業予以嚴厲打擊、整治;再生鉛利用企業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規定,驗收含酸液的廢舊鉛蓄電池,禁止購買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廢舊鉛蓄電池。

“對所有的鉛蓄電池進行編碼,追蹤産品流向,盡最大可能保證産品回收。”高延莉説,比如對於報廢汽車行業,每進來一輛報廢車就經過掃描,自動生産一個電池的編號,並監控電池流向,是否賣出、賣給誰,都可以做到有賬可查。

張天任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實施細則,允許生産企業依託下屬網點高效開展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業務,建立全國性的回收系統管理平臺。同時,嚴打鉛蓄電池非法産業鏈上的回收處置行為,從源頭上確保合法正規的回收處置企業走上良性發展軌道。業內人士還建議,降低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稅負,提升正規企業市場競爭力。(朱國亮 梁曉飛)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每年數百萬噸廢舊鉛蓄電池流入“地下産業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