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四個指導性案例明確正當防衛的“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4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也入選其中。
這4個指導性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于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陳某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一般防衛的問題,要旨在於“在被人毆打、人身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衛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涉及民間矛盾,這起指導性案例針對的是防衛過當問題,明確指出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輕微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並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和侯雨秋正當防衛案,針對的是特殊防衛的問題,分別明確了“行兇”和“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認定標準。
受執法理念和執法環境等因素的影響,各地對正當防衛的尺度把握不夠統一,立法設計正當防衛的初衷在司法實踐中並未得到充分實現。對此,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我國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已經相對比較完整,只要樹立正確理念,正確貫徹執行,強化責任擔當,就可以充分激活實踐中一些地方正當防衛制度實際“沉睡”的問題。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就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懲惡揚善,弘揚正氣,保護見義勇為,向社會釋放正能量。
這4起指導性案例主要明確了正當防衛適用標準,也就是正當防衛中對防衛界限和“度”的把握問題。孫謙認為,正當防衛權利不能濫用,一方面對法與不法明確的犯罪、反擊型案件,要鼓勵大膽適用正當防衛,糾正以往常被視作“正常”的保守慣性,避免對防衛行為作過苛、過嚴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也不能矯枉過正,防止“一刀切”“簡單化”。要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常見的比如“假想防衛”“挑撥防衛”“事後防衛”等,都不是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這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在一般防衛中,要注意防衛措施的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對於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侵害行為,以及親屬之間發生的侵害行為,在認定防衛性質時要仔細分辨,查明細節,分清前因後果和是非曲直,審慎作出認定。(記者彭波)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明確正當防衛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