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寶雞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明年起網約車從業需“持證上崗”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近日,《寶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出臺,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要求網約車和駕駛員,都得先辦證

實施細則從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網約車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對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作出詳細規定。凡在寶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及其他相關活動,都應當遵守該實施細則。

市、縣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網約車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具體履行網約出租汽車日常管理職責。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平臺公司)應取得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4年),營運車輛應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最長8年),駕駛員應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車輛要求為7座以下乘用車

細則規定,寶雞市網約車車型為7座以下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1.6L,軸距為2650mm及以上的小型載客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續航里程要達到100公里以上、純電動車輛續航里程要達到300公里以上的新能源電動載客汽車,屬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內車型,符合寶雞市公安部門公佈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

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車輛。申請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或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應當保證線上註冊登記車輛與線下預約服務車輛一致,應當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3年。

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承包的巡遊車或被公司聘用為主班駕駛員,以及沒有登記的其他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預先協議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由經營者(平臺公司)向服務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的條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申請資料齊全有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申請人自審核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審核通過證明向公安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對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的,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併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網約車駕駛員需具備相關條件

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具有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未被列入出租汽車行業不良記錄名單;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辦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需要向開展網約車服務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及其複印件;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非本市戶籍的同時提交本市居住證及其複印件。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建立網約車駕駛員網上聯合審核工作機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後,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報備完成登出註冊,報備資訊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資訊、與網約車平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證明等。網約車駕駛員登出註冊後,不得繼續在原註冊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事網約車服務。

據了解,寶雞網約車實施細則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為網約車市場規範過渡期,在本轄區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平臺、車輛和人員,根據改革方案和細則規定申請辦理有關運營證件。(記者魯鵬飛)

 

來源:西部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寶雞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明年起網約車從業需“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