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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配建公租房與商品房之間不得設置圍墻

12月11日,西安市政府下發《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畢業生及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

不低於住宅建築面積15%實物配建公租房

根據細則,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含簽訂土地使用權變更協議的,不含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配套開發部分),按照不低於宗地住宅建築面積15%的比例,實物配建公租房。

根據細則,配建公租房應與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同設計、同配套、同竣工、同交付,商品住房項目分期實施的,應在首期配建公租房。配建公租房戶型建築面積分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戶均面積以75平方米為主。配建公租房裝修包括地面中高檔瓷磚,墻面和頂棚刷白,廚房、衛生間地面、墻面貼瓷,頂棚整合吊頂、排氣系統安裝到位,廚房灶臺、操作臺、洗菜池、油煙排放系統安裝到位,衛生間座便、面盆、熱水淋浴系統安裝到位,水、電、氣、暖等設施安裝到位。

公租房與商品房之間禁設隔離

根據細則,集中配建公租房項目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選址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居住用地範圍內進行,選擇生活環境宜居,周邊配套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建成區或鄰近區域,應選擇教育、醫療、金融等公建以及市政配套設施相對完善的區域。

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公租房應保證配套建築明確劃分,不得在配建公租房與商品住房之間設置圍墻等物理隔離,也不得有其他類似的措施,確保配建房屋共用小區基礎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

 

來源:陜西傳媒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西安:配建公租房與商品房之間不得設置圍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