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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推新措施賦予自貿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加快推進自貿區建設利好政策靴子落地。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援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再推53項措施支援自貿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大了改革授權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放相關許可權,支援自貿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
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司長唐文弘指出,《若干措施》既有“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人才仲介機構等方面的資質限制”這類降低準入門檻的措施,也有“授予自貿試驗區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許可權”這類向地方下放許可權的措施。為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提出在自貿試驗區內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為推動自貿試驗區文化市場繁榮發展,簡化藝術品進出口活動的審批與監管等。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員聶平香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若干措施》將部委有關權力下放至自貿試驗區,放寬外資企業資質要求,破除外商投資準入的“彈簧門”和“玻璃門”,進一步加大開放力度。
“之前自貿試驗區反映的一個共性問題是,改革開放賦權不足。雖然賦予了自貿區很多新的權力,但是國內的法律法規沒有及時修改修訂,主管部門為避免承擔責任,在審批上出現了不配合的現象,很多政策落地效果不足,導致後期‘大門敞開,小門不開’的問題。”聶平香説,《若干措施》有的放矢,針對這些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出臺相應支援舉措,為打通自貿試驗區建設中的堵點、難點提供了保障。
來源: 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園
(原標題:國務院再推53項措施 賦予自貿區更大改革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