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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市利息收入三年免稅

財政部網站22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

上述通知明確,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市利息收入三年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