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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政策明確

11月19日,發改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對保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的方式予以明確。

《通知》稱,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鼓勵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産管理産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支援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

一位業內專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市場化債轉股實施以來,很多金融機構都有參與其中的願望,但是此前的政策只明確了銀行可設立實施機構來開展業務,而對於其他金融機構如何參與並未明確。《通知》的出臺實際上是回應了保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這方面業務的訴求,有助於推進本輪債轉股業務更好的開展。

發改委此前公佈的數據,截至2018年7月31日,市場化債轉股簽約金額達到17325億元,資金到位3516億元,資金到位率20.29%,涉及資産負債率較高的115家優質企業。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政策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