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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養老基金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今日印發《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稅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准的投資範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在國務院批准的投資範圍內,運用養老基金投資取得的歸屬於養老基金的投資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對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養老基金託管機構從事養老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運用養老基金買賣證券應繳納的印花稅實行先徵後返;養老基金持有的證券,在養老基金證券賬戶之間的劃撥過戶,不屬於印花稅的徵收範圍,不徵收印花稅。對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養老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保基金會及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財政部:對養老基金利息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