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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産權房落地西安 看看你是否有購買資格?

摘要:備受關注的共有産權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

備受關注的共有産權住房政策昨日在西安落地,從2018年起,共有産權住房將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面向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交易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

1.何為共有産權住房?

答: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戶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産權,面向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交易記錄的本市居民和各類人才供應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 共有産權住房套型面積多大?

答: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門是共有産權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産權住房政府份額,並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具體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代持機構”)。

共有産權住房套型設計應符合住宅設計規範的要求,戶型建築面積應滿足供應對象居住需求,原則上同一項目戶均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

共有産權住房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節能、省地、綠色環保的要求,應用先進、成熟、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按照全裝修成品房的有關規定建設。

3.共有産權房房源從哪來?

答:共有産權住房的房源籌集渠道主要包括集中新建、統購社會房源、商品住房配建、單位自建等方式。單位自建共有産權住房實施細則,由市房管、國土、規劃等部門制定。

共有産權住房土地以出讓方式供應,國土部門應綜合考慮共有産權住房銷售定價、規劃條件、土地等級等因素,合理確定出讓起始(底)價,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公開招、拍、挂,由土地競得人按照約定條件開發建設,建成後由代持機構持有政府産權並運營管理。

4.共有産權房銷售價格是多少?

答: 集中新建共有産權住房的銷售均價,在土地出讓之前,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國土、規劃、發改、建設、物價等部門,綜合考慮項目區位、規劃設計條件、建設標準、適當利潤以及受眾群體經濟承受能力、片區房地産市場調控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

單套共有産權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一房一價”,可根據戶型、朝向、樓層、區位等因素,按照增減代數和為零的原則,在銷售限價±5%之內浮動。

5.共有産權房如何審核銷售?

答:申請購買共有産權住房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22周歲。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資訊和房屋交易記錄。

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單位職工住房)、公有住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實際擁有産權、使用權或福利性質的住房。

(三)申請人為本市戶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職在崗且經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認定的“特殊人才”、A、B、C、D、E類人才。

(四)其他需滿足的條件。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産權住房。

而在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政府人才公寓後又購買共有産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産權住房購買資格實行申請、審核和公示制度,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輪候與公開搖號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銷售,建設單位不得自行組織銷售。對公開搖號選房後一定時期內仍有剩餘房源的,剩餘房源可作為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的長租公寓使用,也可由代持機構回購後作為政府人才公寓使用。

6.共有産權住房産權咋管理?

答:共有産權住房的産權份額實行差異化管理,單個項目的購房人産權份額,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銷售時間節點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的比例確定,並向社會公開。

政府産權份額實行有償使用,購房人按照市場評估租金的70%向代持機構繳納租金,市場評估租金實行動態管理。

購買共有産權住房的,購房人(夫妻雙方)應與代持機構、開發建設單位共同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應明確購買的産權份額、租金標準、房屋使用維護、出租、轉讓限制等內容。購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貸款有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購房貸款。

7.後續如何管理?

答:購買共有産權住房不足5年的(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計算,以下同),購房人不得轉讓房屋産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批准同意,由代持機構按照原購買價格回購,並繼續作為共有産權住房使用。

購買共有産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産權證的,經代持機構同意,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轉讓所持房屋産權份額,代持機構擁有優先購買權,並繼續作為共有産權住房使用。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與購房人按産權份額分割銷售收益,相關交易環節稅費按産權份額各自負擔。

購買共有産權住房滿5年且取得不動産權證的,購房人可按屆時市場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持有的房屋産權份額。

共有産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擁有的産權份額分割轉讓給他人,共有産權住房市場價格實行動態管理, 購房人和同住人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關規定和房屋銷售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共有産權住房。

8.如何監督管理?

答:項目開發建設單位違規向未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和人員銷售共有産權住房的,房屋執法監察部門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責令解除合同、

9,適用於那些區域?

答:本政策適用於本市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航太基地、航空基地。西鹹新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周至縣、藍田縣參照執行。(劉彬)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