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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推行建築企業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

摘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産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制度(試行)的通知》,省住建廳昨日轉發通知,通知要求建築企業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制度。

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産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制度(試行)的通知》,省住建廳昨日轉發通知,通知要求建築企業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制度。

“雙報告”是指企業定期將安全生産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進行報告。企業是本單位生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建檔、監測監控、定期報告、整改銷號等制度,積極開展隱患自查自改工作,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制度化、法制化。

企業對本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將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轄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並抄送屬地工會組織,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況,應隨時上報。在發現重大隱患後3個工作日內,應書面報告重大隱患詳細資訊,包括重大隱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風險評估(評價)結果和治理方案等;在重大隱患治理過程中,應每月報送治理進展情況直至整改完成;重大隱患治理完畢後應當及時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評價)並驗收銷號,驗收後7日內報送評估結果和驗收報告;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隱患,應在整改時限到期前15日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應按掛牌督辦要求及時組織治理,經驗收合格後,向轄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督辦單位)提出銷號申請。(趙晉靜)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