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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佈建築命名新規:以後建築物取名不能再“任性”

據深圳新聞網18日消息,深圳市規土委日前發佈《深圳市建築物(群)命名規則(試行)》,以五年為期,對深圳市居住、商業服務業、行政辦公、工業、倉儲等用途的建築物(群)命名規則進行了詳細的的規定。依據該命名規則,建築物(群)應當具備與通名相適應的用途、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高度、綠化等條件;不得使用國、省、市、縣、區、鎮、海、港、灣、洲、森林、島、公園、街、邦、門、世家等易産生歧義和導致公眾混淆的詞語。

該命名規則規定,建築物命名不能隨意用“中華”、“中國”、“全國”、“國家”、“國際”、“世界”、“亞洲”、“亞太”(具有特定産業功能並與其定位相符的除外)等類型詞語。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深圳發佈建築命名新規:以後建築物取名不能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