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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11位證券從業人員被罰金額達6400萬元

今年前五個月,證監會通報的處罰案件中,證券公司營業部員工佔比超六成,利用家屬賬戶炒股、代客炒股案件高發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這本是證券業內的一條鐵律,私下接受客戶委託亦被《證券法》所明確禁止。不過,在利益驅動下,仍有部分證券從業人員試圖挑戰法律底線,最終被監管部門予以處罰。

在上週五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又有一起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的具體情況得以披露。《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的通報情況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11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等案由被處罰,處罰案件數量已超去年全年。

前五個月被通報處罰案件數量

已超去年全年

在上週五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再次披露一起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財富證券的證券從業人員黃某在從業期間接受客戶委託,多次使用營業部客戶區電腦和本人手機操作客戶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累計成交664筆,交易金額約2845萬元。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黃某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對於違反規定的,即使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也將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因此,在上述案件中,雖然江蘇證監局確認黃某未基於該委託行為獲得報酬,但仍作出1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事實上,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私自代客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較去年更加嚴格。《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今年以來證監會的通報情況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11名證券從業人員被通報處罰情況。其中,9名從業人員的處罰案由為“違法買賣股票”、3名從業人員的處罰案由為“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

而根據去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例發佈匯總資訊,2017年全年共有7名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買賣股票被罰,2名人員因代客炒股被罰。由此可見,在今年僅5個月的時間內,監管部門通報證券從業人員處罰情況的數量已超去年全年水準。

具體而言,在今年以來公佈的11名證券從業人員被罰案件中,有3名的處罰係由證監會直接作出,其餘8名則分由江蘇證監局、上海證監局、廣東證監局等地方監管部門作出。而從處罰金額上看,11名證券從業人員被沒收違法所得1706.7萬元,處罰4725萬元,合計罰沒6431.7萬元。此外,證監會對2名從業人員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3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另有3名從業人員受到地方監管局的警告處分。

營業部成處罰“重災區”

單筆罰沒金額達5734萬元

除了處罰數量的明顯增加,《證券日報》記者比對近兩年監管部門對證券從業人員的處罰情況來看,今年以來受罰人員多為營業部經理或職員,且年輕化趨勢明顯。

觀察去年監管通報處罰的9名券商員工,其中不乏投行部副總監、研發中心分析師、資産管理部渠道經理,甚至是總裁助理、金融研究所所長等職位,營業部員工佔比不足半數。而在今年,受罰的11名從業人員中,有7名在各地營業部任職,佔比超過六成。

北京某大型券商員工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其所在公司對於員工違法炒股問題十分重視,在崗期間使用的電子設備及網路全部監控,啟動相關交易軟體即有可能被合規部門約談。除此之外,相關監管部門還可通過多種技術手段對員工直系親屬賬戶進行監控、對實名制銀行卡資金流向證券賬戶等行為進行監測等。在層層監管下,絕大多數證券公司員工並不敢“越雷池一步”。

不過,由於證券公司營業部遍佈各地,經紀業務條線員工數量眾多,難免有個別員工以身試法。據部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透露細節顯示,部分營業部員工利用營業部電腦、單位電腦等操作親屬、朋友賬戶,因而被予以處罰。

從涉案金額看,在今年公佈的處罰案例中,以某上市券商騰衝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時任總經理違法所得數量最高,達到1433萬元,合計罰沒金額為5734萬元;另有一家券商時任資訊技術部副總經理被罰沒金額超過300萬元。其餘人士違法所得均在數萬元至幾十萬元,另有4名人士未有違法所得,僅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與去年最高罰沒金額1.41億元、3起超500萬元的情形相比,似乎也能從側面觀察到監管部門對從業人員違法炒股的態度:無關金額、絕不姑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罰人員中,有4名“80後”、1名“90後”,正處於職業生涯上升期。也正因為此,其違法行為無異於“自毀長城”。某位從業人員曾提出,在被當地證監局調查後,其“一直處於失業狀態、經濟困難”,請求從輕處罰,觸碰法律紅線的代價由此可見一斑。■本報見習記者 閆晶瀅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年內11位證券從業人員被罰金額達6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