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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法公司退市辦法將出退市決策權下移

5月22日,上交所決定*ST吉恩和*ST昆機股票終止上市。專家認為,嚴格執行退市制度,是凈化市場環境,強化市場優勝劣汰機能的重要手段,將為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提供潔凈土壤,營造良好生態。

近日,上交所表示將“適時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並且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屍企業”等符合退市指標企業的退市執行力度。

今年3月9日,滬深交易所均發佈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徵求意見已經結束。此前,證監會就《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並較早公開徵求意見。目前徵求意見也已經結束,這意味著若干意見與滬深交易所的《辦法》將適時先後發佈實施。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證監會、交易所兩個層面完善退市制度改革,最大的實質意義在於,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權移交了交易所,這不僅是加速下放退市決策權力,也是A股退市制度改革加速的具體表現。

今年3月初,證監會發佈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強化了滬深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新增加一條: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進一步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情形時的退市決策主體責任。

川財證券策略首席鄧利軍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往通過財務報表的包裝來留在A股市場的ST公司、*ST公司、處於暫停上市階段謀求恢復上市的企業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短期來看,退市制度改革加速推進,對優質中小個股有利,將進一步提升市場風險偏好。”鄧利軍解釋,退市對業績和質地較差的中小個股是打擊,這樣對於存量的優質成長股將産生利好。

長期研究資本市場退市制度的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彪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再次啟動退市制度修訂,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分別從設計層面、執行層面進行改革,打出了退市新規“組合重拳”。

劉彪認為,退市制度對於抑制績差股、“殼資源”炒作,實現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意義重大。建立和有效執行退市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炒殼公司的亂象,給予殼公司退市壓力,並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品質、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資理念和文化、提高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重大違法公司退市辦法將出退市決策權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