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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處罰不當被駁回

5月21日早間,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溫德乙訴證監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駁回了溫德乙的訴訟要求。

因欣泰電氣IPO造假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在2016年對欣泰電氣及其多名負責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針對實際控制人溫德乙,證監會認為,溫德乙作為欣泰電氣董事長在相關IPO申請文件和定期報告上簽字,承諾保證相關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其應對欣泰電氣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承擔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溫德乙作為欣泰電氣實際控制人,最終決定以外部借款等方式虛構收回應收款項,並安排、籌措資金且承擔相關資金成本,其行為已構成“指使”從事相關違法行為。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對溫德乙兩項行為同時處罰,對溫德乙處以802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欣泰電氣非法所募資金的3%即772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還決定對溫德乙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溫德乙不服證監會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將證監會訴至法院,法院審理並判決駁回了溫德乙的訴訟要求。

記者從法院現場了解到,溫德乙沒有親自出庭,其代理人並未表示是否繼續上訴。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欣泰電氣實控人溫德乙狀告證監會處罰不當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