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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新規: 既要為企業減負也要擴大受惠面

據報道,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明確,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此,不少網民表示,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有利於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鞏固降成本成果。但同時也要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受惠面,讓更多人受益。

長期以來,不同行業、企業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存在巨大差異。對於公積金繳存比例過高的城市,企業負擔相對較重。對此,網民“夏磊”認為,此次三部門的政策是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鞏固降成本成果的體現。

網民“旭東”表示,公積金改革必須肩負“薪使命”,貴在維繫“薪公平”,讓公積金真正實現“實至名歸”。“公”字當頭,必須維繫公平、公正、公信等“公品質”;“金”字收尾,必須讓這部分資金“活起來”,包括從部分“沉睡”狀態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狀態,在“公平與效率”以及“支付與使用”上更加靈活;“積”字居中,必須具備“積功能”——涉及財富的積累、資金的積蓄以及制度改革的“積思廣益”。

網民“夏磊”還表示,公積金制度有兩個原則,即公平性、普惠性。限定繳存上限、保證繳存下限,不僅能讓盡可能多的企業參與其中,又能讓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適合自己的繳存比例。此外,將企業公積金繳存比例階段性降低政策延長到2020年,也留下了階段性制度彈性。

此外,也有網民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要進一步擴大受惠面、支援租賃住房、平衡利益分配、加強互助保障,要更加體現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

(記者 趙東東 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芮

(原標題:公積金新規: 既要為企業減負也要擴大受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