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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控股合資券商 證券基金業轉型提速

近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將外商在合資證券業的持股比例由30%以內放寬到51%,即日起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根據要求向證監會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者設立合資證券公司的申請材料。

《外資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二是逐步放開闔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四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五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據了解,在《外資辦法》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歐洲及亞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機構已向證監會了解、徵詢有關公司設立和股權變更情況,並多次表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擬提交相關申請。證監會待收到他們的正式申請文件後,會據《外資辦法》積極推進審核工作。

統計顯示,自1995年首家合資券商中金公司成立以來,截至目前我國的合資券商已達13家。其中,根據CEPA補充協議設立的合資券商有匯豐前海、東亞前海、申港證券和華菁證券4家;另有中金公司、中銀國際、高盛高華、瑞銀證券、瑞信方正、中德證券、第一創業摩根大通、東方花旗、摩根士丹利華鑫。

中泰證券預計,此次開放後,外資在業務層面仍難有較大突破,合作的機遇大於競爭,外資有望選擇優質的金融機構,加大股權投資力度,一方面保持對國內金融市場的跟蹤,同時享受較高投資收益。除了根據CEPA補充協議設立獲批的4家合資券商,目前仍有18家合資券商設立事項處於審理中。

在證券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同時,基金業的對外開放安排也在落地。《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或者擁有權益的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基金管理公司對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到51%,不涉及對現有規則的修改。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已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新設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材料。

目前有42家基金公司屬於中外合資性質。其中中銀國際證券1家證券公司,中歐基金、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匯豐晉信基金等41家基金公司,按派系看,銀行係9家、信託係12家、券商係17家、保險係2家,其他派系2家。

前海開源基金董事總經理楊德龍表示,對基金行業進一步放開外資出資比例,最高放到51%,就意味著外資可以設立絕對控股的基金公司,標誌著我國基金業進一步向外資放開。引入提高外資的出口比例,一方面加大了行業的競爭,外資絕對控股的基金公司在今後會逐步出現,會加劇國內基金行業的競爭;另一方面外資基金公司,具備悠久的歷史和成熟的投資管理經驗,內資基金公司的可以向外資公司學習,提高投資管經驗、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推動行業的成熟和發展,和外資控股的基金公司進行公平競爭。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産品部總監表示:“一些目前在公司中佔主導地位的合資基金公司外方股東或謀求控股權,若是雙方股東談不攏,不排除外資股東撤出重新組建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考慮到合資公司也還需要與中方股東磨合,未來外資機構還是更傾向成立自己的獨資公司,它們或先進入內地市場從事私募業務,未來再爭取公募牌照。”外資持股上限放開,或將引發合資基金公司新一輪博弈。該人士還表示,進一步放開外資機構進入基金行業,短期或許看不到實質性變化,但長期或將産生很大影響,外資持股上限放開,或將引發合資基金公司新一輪博弈。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外商可控股合資券商 證券基金業轉型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