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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下周起接受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申請

港交所于昨日港股收市宣佈,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制定的《上市規則》條文將自4月30日起生效,同時開始接受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創業公司的上市申請。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期,新的規則實施後很快就會收到企業的申請,“而且數量肯定不會是個位數,很可能會有10家以上的企業提出申請。預計最快6月至7月,將有首家此類公司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認為,新興及創新産業上市制度改革迎合新經濟環境的需要,進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臺的吸引力,加強香港的整體競爭力。

據悉,作為港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香港聯交所在《主機板上市規則》中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的條文作出相應的修訂,以容許未能通過主機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許擁有不同股權架構的公司上市,以及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公佈,本輪上市規則的市場諮詢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市場持份者支援建議中的新上市制度,其中:全新生物科技章節獲96%支援;全新不同投票權章節獲84%支援;全新第二上市章節決定大致落實《上市規則修訂諮詢文件》的建議獲96%支援。

港交所提議在《上市規則》中增訂第8A章,列明不同投票權公司的上市資格及必須落實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規定申請者必須是創新産業公司,並證明有資格及適合以此方式上市。港交所初期只接受市值不少於100億港元的企業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未達到400億港元,則在最近一個財年需有最少10億港元的收益。另外,還規定不同投票權的企業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權股份的附帶權利,申請人首次上市時已發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擁有超過50%的相關經濟效益。同時,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針對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建議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不少於15億港元,申請人必須展示外購許可技術或外購所得核心産品的研發進度,而核心産品研發至少要有12個月,如果公司從事藥劑或生物産品研發,必須擁有多項潛在産品,而從事醫療機械就允許只擁有一種設備産品。港交所還建議,規定申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個月需要得到1名資深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並不得在公開招股前撤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聯交所這次刪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人須擁有“長期專利”的規定中“長期”一詞,以免該詞引起不必要的不確定及混淆。

港交所在諮詢總結中公佈了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針對的目標則主要是創新産業公司,相關公司需在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在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時,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

證券時報記者 呂錦明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港交所下周起接受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