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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統一執法機制亟待建立

當前,債市違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強監管或成今年債市發展關鍵詞之一。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嚴格的自律管理以外,債市監管需外部因素配合,比如在全市場構築起覆蓋面廣、聯動性強、順暢高效的聯合懲戒機制。另外,需加快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資訊披露等行為移交司法機關懲處,大幅提高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的違規違法成本,維護債券市場的有效運作。

風險暴露增多

自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以來,債務融資工具實施註冊制已達10年,累計為3700多家實體企業提供了超過30萬億的資金支援。

但在這十年間,違反市場規則的行為也屢屢出現。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共對328家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自律處分,處分措施涵蓋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公開譴責等不同層級,34家機構在受到上述處分的同時,被暫停了一定期限的相關業務,即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在一定期限內暫時向這些嚴重違規的機構“關閉”。

事實上,最近幾年信用債券風險暴露有所增多。某資管機構負責人表示,對於受到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紀律處分的發行人,特別是因發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而受到較為嚴重處分的,其發行的債券,在投資時就會非常謹慎。

上述資管機構的謹慎不無道理。作為資訊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發行人成為受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次數最多的主體。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的所有被處分機構中,發行人數量接近270家,佔比超過8成。

需建立債市統一執法機制

無論是交易所債市,還是銀行間債市,債市自律管理全面從嚴已成趨勢。去年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原銀監會、原保監會下發了《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正式將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提上強監管日程。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剛表示,發行人在享受註冊制發行便利的同時,必須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遵守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當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觸碰市場合規底線時,自律管理的“大棒”便快速落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顯示,2017年做出紀律處分的數量較2016年增加6成以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商協會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共對170多家市場機構做出了自律處分,其中包括150多家發行人,自律處分的機構數量和發行人數量都超過了前7年的總和。

除嚴格的自律管理以外,業內人士稱,還需要一些外部因素配合。具體來看,其中尤為關鍵的是如何通過與行政、刑事處罰的有效結合,來進一步提升自律處分的效力,如何在全市場構築起覆蓋面廣、聯動性強、順暢高效的聯合懲戒機制。

“在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的積極推動下,這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達成了一定共識,但離市場的預期和市場的現實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

同時,對於惡意違約的企業,僅通過自律管理層面的處分是遠遠不夠的。上述人士稱,應儘早建立債券市場的統一執法機制,實現自律管理手段與行政監管手段、司法手段的有效銜接,以進一步提升監管效力和威懾力。

從司法手段來看,市場相關人士呼籲,要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資訊披露等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定的案件移交行政監管機構,由其運用行政處罰手段進行查處,將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審判,大幅提高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的違法成本,才能真正對涉嫌違法犯罪機構及個人起到震懾的作用,維護債券市場的有效運作,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嚴監管成常態

“未來債市嚴監管或將持續,尤其是對杠桿比率的要求。”華泰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李超表示,未來嚴監管主要會體現在資管新規上,新規可能包括對約束表外業務、多層嵌套、資金池運作、期限錯配等的規則。在目前監管的環境下,部分機構可能會從自身風控視角,將標準執行得更嚴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監管從嚴正逐步常態化的同時也需明確,嚴監管與促開放是並行的。在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上,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日前發佈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註冊評價規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市場信用評級機構自律公約》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調查訪談工作規程》,為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促進信用評級業務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巡視員高飛表示,在今年整體開放的環境下,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力度將加大。在衍生品方面,央行在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允許債券、境外直接投資向下開展更多的金融和信用衍生品。在基礎設施服務方面,央行會同有關基礎設施機構,根據市場呼聲,督促加強開發和完善,將一些細節障礙消除,讓境外投資者能夠更加便利的參與。在稅收政策方面,央行和財稅部門共同商討和推動有關政策儘快發佈、實施。

對外開放的過程也是債市自身建設的過程。高飛強調,“不僅僅是出於開放,也是出於市場本身加強建設的佈局。比如,進一步完善招商,擴大投資者隊伍。完善市場交易機制,也包括豐富利率和匯率的工具,強化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立更加開放、包容,富有彈性的市場。”(記者 彭揚 林婷婷 實習記者 王凱文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債市統一執法機制亟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