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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在京召開

3月9日下午,第七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成功召開。此次論壇由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辦,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承辦。

會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侯軍通報了“北京三中院2017年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情況”。通報主要圍繞電商服務和食品安全兩個主題,對三中院2017年受理的824件消費者權益糾紛二審案件的量化分析和比較,總結出此類案件具有如下特點:權益糾紛案件熱度持續上升,新興經濟業態引發了許多新的問題,涉及電商價格欺詐的案件數量攀升,服務合同糾紛增多,職業打假的現象頻發以及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等。針對上述問題,侯軍提出了“在電商價格欺詐案件中,若經營者未對標注的劃線價進行解釋説明,可認定構成原價”等裁判觀點,也提出了當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所面臨的如何認定構成《消法》中的欺詐等五大爭議。

論壇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何山會長還公佈了2017年3.15案(事)例評選結果,併為獲選案(事)例相關單位頒發了證書。

在隨後的的學術研討環節上,在對“消法與民法的關係及消法的特殊性”議題進行討論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凱湘作了“消法與民法關係辨析”的主題發言;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孫穎以“從消費者社會角色定位看消費者權利的性質及其民法保護”為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歡慶圍繞“‘消費者’”概念的體系性解讀”發表了見解;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劉建剛從審判實務出發,作了“從消費者向快遞企業主張責任的困境看消費關係請求權”的發言;京東法律研究院電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鄭慧媛則就“消費者權益糾紛獨立案由探討”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姚輝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雙玉對以上主題發言分別做了總結和點評。

在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司法適用與立法完善”議題討論時,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以“《消法》第五十五條的適用與完善”為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吳景明針對“特斯拉侵權案及懲罰性賠償問題”作了主題發言;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鄭吉喆就“標簽瑕疵的類型化研究—基於食品安全類懲罰性賠償案件的實證分析”做了相關探討;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晉怡以“關於職業打假案件的審理及其幾點思考”為題發表了觀點;北京市律師協會産品品質法制專委會主任張學明圍繞“《食品安全法》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司法適用與立法完善”進行了論述;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就“懲罰性賠償制度司法適用中的舉證問題”這一主題做了報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曹三明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俊對上述發言做了點評。

連結:2017年3.15案(事)例

(一)北京市二中院判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向消費者退還代收的10元“鬥地主”遊戲費案;

(二)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北京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差價損失855元及律師費3000元案;

(三)河南省襄城縣人民法院判決趙金樓等人更換燃氣閥門詐騙案;

(四)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杭州譚傑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的行為構成欺詐、退一賠三案;

(五)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上海夢揚實業有限公司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一賠十案;

(六)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鄭州丹尼斯百貨有限公司對其所經營的滑雪場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案;

(七)中國消費者協會針對酷騎單車押金不退問題,多措並舉,積極作為,有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北京北方狼商務調查有限公司對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偽劣汽車超標排放的實名舉報,對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産銷售偽劣汽車超標排放的實名舉報。(記者任震宇)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李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