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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下調撥備紅線 撥備覆蓋率最低120%

為了更好地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監管部門擬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並將推行“一行一策”制。記者6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下稱《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至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至2.5%。

《通知》要求,各監管部門在調整區間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其中,“同質同類”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原則上應制定相應類別機構的差異化實施細則並及時印發實施;“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本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撥備覆蓋率是商業銀行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反映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抵禦能力,關係著銀行財務穩健。根據早前的銀監會《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正式引入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貸款撥備率基本標準為2.5%,撥備覆蓋率標準為150%,這兩項中的較高者為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的監管標準。與之相比可以看到,此次《通知》下發後,銀監會撥備覆蓋率及撥貸比監管“紅線”將整體下調。

對此,民生銀行研究院金融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峰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通知》對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的差異化管理,是監管政策日益精細化的標誌,該政策的核心要義在於對於資産分類準確、不良處置主動、資本充足率較高的銀行,予以更加優惠靈活的準備金安排,適當降低原有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的最低監管要求。政策放鬆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銀行提高資産分類準確性,加大不良資産處置,提升資本對於風險抵補的水準。

在王一峰看來,《通知》下發有其深刻的現實背景。截至2017年末,我國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為181.42%,貸款撥備率為3.16%,顯著高於150%和2.5%的最低監管標準。“但同時也存在以下問題:首先不同機構間風險抵補能力差異較大,部分銀行存在達標壓力。二是貸款資産品質分類標準鬆緊不一,分類準確性有待提升。三是隨著銀行收入增速的放緩,用於處置不良的資源日益減少。”王一峰説。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銀監會下調撥備紅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