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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規定

據財政部網站11日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效率,規範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行為,財政部日前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要求,國有金融企業開展集中採購活動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統一管理、分級授權、相互制約的內部管理體制,切實維護企業和國家整體利益。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應優先採購節能環保産品。

此外,國有金融企業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應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採購項目評審。採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非招標方式採購的,應參照政府採購的相關要求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成立談判、磋商或詢價小組。

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財政部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