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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陳情14年走向法律人 學法用法還通過了司考

陳情14年後,她開始學法用法,多了理性,少了戾氣,還通過了司考——

從訪民走向法律人

今年45歲的鄭青,曾經陳情14年。跟很多訪民一樣,她的陳情之路充滿艱辛和痛苦。不同的是,她從陳情討説法轉到學法、用法,通過兩年的艱苦努力,2017年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正從一個訪民走向一名法律人。

鄭青説:“很多人信訪不信法,其實這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我希望更多的人能走出來。”

鄭青是河南洛陽人,身形瘦削,頭髮花白。她講話條理清晰,卻顯得小心翼翼。在高中同學王林(化名)的印象中,高中時期的鄭青性格開朗,“是陳情改變了她”。

鄭青陳情的原因其實並不複雜:大學畢業後分配到一個事業單位,先是遲遲不能上班,上班後事業編制被人改成企業編制,好不容易恢復事業編制後又享受不了和同事一樣的待遇。

1996年,鄭青從洛陽大學給水排水工程專業畢業,大專學歷。那時候大學畢業生還由國家分配工作,鄭青被分配到了洛陽市吉利區建管委(後更名為建設局、住建局)。報到後,領導説:“先等著吧。”

這一等就是5年。鄭青幾次三番要求工作,卻沒有任何結果。

2003年,鄭青開始了第一次陳情。那年她31歲。

2004年7月22日,按吉利區人事局局長的要求,鄭青寫下一份保證書:對分配的工作沒有異議、自願放棄此前的工資等所有待遇。隨後,她被分配到吉利區市政工程處,具體工作是生産路面道磚,工資計件。

14個月後,因難以承受這項重體力勞動,鄭青請病假回家休養。

2011年,市政工程處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職工要買斷離職。

鄭青偶然得知,自己本來跟這個企業沒有關係,建設局有她的事業編制。

2011年年底,鄭青開始了第二次陳情,要求恢復事業編制。

2012年5月14日,洛陽市吉利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由勞動局向市編辦申請解決鄭青編制問題……對鄭青按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安排工作,落實相關待遇。”

事實上,鄭青後來獲得的證據顯示,早在1998年7月,她就被分配到了吉利區“建管委下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工作關係轉移介紹信》“調出單位簽章”一欄註明為“自收自支事業費”。

一週後,鄭青到吉利區住建局下屬的質檢站工作。這一天,遲到了14年。

恢復事業編制的鄭青,日子卻並不好過。她發現,補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補發上調工資等,都比同事少幾個月的。

要求解決無果,鄭青開始了第三次陳情。

鄭青説,2004年到市政工程處時,工作很累,但覺得很滿足,自己是農村家庭出身,有工作就好,不怕幹活兒,最後累出了一身病。

“2011年剛知道自己有事業編時,一夜一夜睡不著覺,從家走到黃河邊上,從天黑走到天亮,兩條腿都麻木了。”回憶起那段日子,鄭青忍不住失聲痛哭,“我做錯了什麼?為什麼我會遇見這樣的命運?”

“補發工資,問領導為啥我和別人不一樣,領導説你是企業過來的,從2012年回到住建局之日起算一切待遇。”鄭青説,“我當時就哭了,不是你們的錯誤,我能去企業嗎?”

鄭青至今記得領導的態度:“給你恢復編制就不錯了,我勸你見好就收吧。”

鄭青氣得大哭:“我見什麼好了?給別人發一塊,也給我發一塊就行,為啥還要欺負人?”

很多人勸她,算了吧,事業編制恢復了,少發一點就少發一點吧。

鄭青説,事關尊嚴,這不單單是錢的問題。“釣魚島小吧,中國為什麼決不放棄?”

鄭青對陳情的總結是:耗盡了一個女人的青春年華,看盡了世態炎涼,閱盡了人間悲歡。

一次到北京陳情,鄭青在電話裏問女兒想要帶點什麼,女兒説:“媽媽,我什麼也不要,只要你。”女兒的話一下子擊中了鄭青心底最柔軟的部分,她馬上買了車票回家。

陳情沒能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領導和她的矛盾。

領導公開對她説,再陳情,工資停發,開除公職。背地裏有人傳話過來,再告狀讓你後半輩子永無寧日。

“那是她最苦最難的日子。”同學王林説,天天陳情,領導肯定不高興,家人也會有怨言。

同學小麗和鄭青住的地方不遠,晚上經常一起走路散步。那時,她聽鄭青説得最多的是領導怎麼對她不好。“感覺她有點兒偏激,整天關注公交車爆炸之類的新聞。”

2013年8月23日,吉利區住建局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對其訴求不予支援。

2014年3月,吉利區信訪事項復查委員會維持了區住建局的意見。鄭青在《意見書》上寫下5個字:死也不同意。

按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30天內可以請求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核。再不服的不再受理。

鄭青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滿意再陳情,就是非訪,自己就會被拘留、訓誡,所以我不敢復核、不敢陳情。”

不能陳情,開始上網。鄭青在洛陽資訊港連續發文,要求領導出面解決問題。更長篇幅的《青衣陳情記》則記錄了她陳情的經歷。

事情至此成了一個死結:政府部門認為程式已經走完,鄭青則認為事情沒有解決,但陳情的路已經走到盡頭。

2014年秋,鄭青認識了家住洛陽市澗西區的張小平。張曾是幼師,家裏辦幼兒園。2013年,洛陽市修西環路時,她家被強拆。張小平提起了一系列訴訟,要求區政府資訊公開,有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剛見到鄭青時,感覺她挺迷茫的。”張小平説,信訪是背靠背,打官司是面對面——如果信訪回復答非所問,信訪人也沒有辦法。提起行政訴訟,起碼可以把行政機關負責人拉到法庭上公平對話,讓他正面回答法官和原告的提問。“我告訴鄭青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她還挺驚奇的,問了我好多具體問題。”

那時的鄭青一個律師都不認識,只能靠百度加自學惡補相關知識。

2014年9月8日,鄭青向吉利區住建局申請公開補發自己績效工資等事項的資訊。此後,因對住建局答覆不滿,鄭青向吉利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區政府答覆維持城建局的答覆意見。鄭青不服,向吉利區人民法院起訴吉利區住建局和區政府。

這是吉利區法院2014年受理的第一起行政訴訟,也是鄭青學法、用法的起點。

鄭青説,不會寫起訴書,就在網上找了一份,照葫蘆畫瓢。

事實上,鄭青同時提起了四起行政訴訟,另外三個是:要求吉利區住建局公開1998年黨委會決議和“三公經費”,起訴審計局行政不作為。

四起訴訟的命運基本相同:吉利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洛陽中院指令立案受理,吉利區法院報請指定管轄,洛陽中院指定新安縣人民法院管轄,新安縣法院再報請指定管轄。

折騰了4年,鄭青只有一次機會站在法庭上,全程大約5分鐘。

那天在新安縣法院開庭,為了給自己壯膽,鄭青叫上了一些同學。開庭前,她特意請教一位律師怎麼發言,律師告訴她,實在不知道怎麼説,就説一句話:“一切按法律規定辦!”

鄭青記得,人生第一次上庭,自己的聲音都是顫抖的,“給自己打多少分?完全是一個法盲,你説能打多少分!”

官司沒有結果,鄭青受到的觸動卻很大。她在一篇文章裏寫道:當陳情無門,試圖走司法途徑時,才發現自己的無助,法律一竅不通,請律師無人願意接行政案。開個聽證會嚇得連話都不敢回答,怕掉坑裏,寫個上訴狀都不會,我真被逼急了,我自個過司考,我自個當律師去!

鄭青説,重壓之下,有人崩潰,有人新生。

2016年,她拿到了自考本科文憑。

這年1月9日, 在江蘇司考人王宏德(現律師)的指導下,鄭青在淘寶上買了司考用書,開始了啃書的生涯。

沒有目標,沒有同伴,不知道怎麼學,鄭青説,自己就像無頭蒼蠅一樣瞎撞。沒有報班,一天看30頁書,聽兩堂免費課,一道真題也沒有做。

2016年,鄭青考了275分,那年全國合格分數線360分。

失敗反而激發了她的鬥志。接下來的一年,鄭青發奮學習,工作日下班後的18點到22點是黃金時間,她一個人留在辦公室學習。週末兩天全天在辦公室學習。為了節省時間,晚飯就是啃燒餅、喝點水或豆漿。為不影響孩子休息,她從辦公室學完後再在小區的路燈下背誦一個小時。

為擠出時間學習,她在辦公室外的走廊裏放了一張桌子。有人來辦事馬上能看到,不會耽誤工作。

在很多人眼裏,鄭青是“走廊裏的老學生,路燈下的老太太。”

很多人不理解。老娘説:“44歲了,早幹什麼去了,出洋相!”

一些老阿姨説:“這麼大歲數,還學什麼呀,照顧好老公孩子就可以啦。”

學這些老人説話時,鄭青改用了不太標準的普通話,還略顯誇張地拖長了聲音。“風涼話我聽了幾籮筐。很多人三十歲沒了夢想,四十歲等待死亡,我不想那樣。”

鄭青制定了學習計劃,貼在辦公室的墻上,完成一個月撕下貼上下一個月的。“我成了法癡,天天講法,天天想法,中午看‘今日説法’。”

有人問她:你為啥這麼拼命學習?

鄭青説,經歷過陳情,你就會知道學習是最輕鬆的事,因為你不需要求任何人。

2017年11月21日司考可以查分,鄭青緊張地不敢查。一直支援、鼓勵她的家人安慰説:“過不了是情理之中,過了是意外之喜。”

這一年,司考分數線360,鄭青考了362分。知道成績的那一刻,鄭青喜極而泣。

10點16分,鄭青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成績截圖。

第二天一早,難掩激動心情的鄭青在朋友圈發文説:“昨天司考過關,姐成法律人啦。感謝朋友們的點讚和關懷。一路走來,有多少眼淚和汗水,致人到中年努力向上的我們!”

兩年的司考,讓鄭青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司考後,她自我推薦做了中國刑事大講堂(微信群)主持人,每次義務聯繫、協調講座嘉賓,由此認識了全國近千名律師,並與很多著名律師成為微信好友。

朋友圈裏,鄭青轉發了很多公眾關注的案件。“以前我經常説這事一定怎麼樣、肯定怎麼樣,現在我只能説可能會怎樣、應該會怎樣。”

張小平見證了鄭青的成長。“她在我們的維權群,剛開始不怎麼發言,發言也説不到點兒上。後來參與討論,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很有見地,加上聲音好聽,一些群友私下叫她‘女神’。”

鄭青也在與過去和解。司考通過當天,丈夫第一句話就是:辭職吧。中午吃飯慶祝時丈夫説:“放下過往,開始新生活吧。冤冤相報何時了,要感謝你的單位與領導,要不是他們,你怎可能有今天。”

鄭青説:“從那一刻起,我已經決定放下怨恨,開始新的生活。過去我身上有很多戾氣,人也有些偏激,現在一點一點地消失了。無論我將來做什麼,我都感謝學習法律的日子,是學法讓我從感性變成理性,讓我蛻變和新生了。”

那天,鄭青給吉利區住建局局長、信訪局局長等人發了短信,告訴他們自己通過了司考,並表示真心感謝。

“收到短信時,我很意外,也很溫暖。”吉利區政府法制辦主任宋煜偉對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説,“我當時正在開會,還是立馬回復了她,祝她的人生越來越精彩。”

宋煜偉曾任吉利區司法局副局長,參與處理過鄭青的陳情。轉任法制辦主任後,他代表政府部門作為被告參加鄭青提起的行政訴訟。

“我們多次對簿公堂,但公是公,私是私,她有困難我們要盡可能解決。”在宋煜偉看來,以前的鄭青有股犟勁兒,鑽牛角尖兒,視野也不夠開闊。換位思考,這也可以理解。“沒有鍥而不捨的精神,過不去司法考試。鄭青在維權中不斷學法用法,看問題的角度發生變化也是必然。”

鄭青也對過去進行了反思,過去關注殺人案、公交車縱火案,腦子裏閃過報復別人的念頭,其實現在想來自己也感到後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走出來。”

2016年4月30日,為爭取非全日制非法律本科人員參加司法考試的權利,鄭青起訴了司法部,要求公開相關資訊。“雖然最終敗訴了,但我並沒有遭到報復。”鄭青説,這是法治的進步。

2017年12月5日,鄭青的四起行政訴訟有了最新進展,洛陽中院指定孟津縣人民法院管轄。鄭青對結果反而沒有以前那樣在意了。

在一個“非全日制非法本維權群”裏,時不時就有人討論“為什麼要參加司考”,答案五花八門。

鄭青説,為了中國法治。“這不是大話,這是一個人到中年的訪民心裏最真切的想法。”

2017年12月19月,鄭青在洛陽市司法局申請到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第A00188號——洛陽A證第188人。

2018年1月4日,鄭青的微信公眾號“青青正在説法”正式開通。

鄭青不願面對鏡頭。她説,“幫我宣傳一下微信公眾號吧。法治中國,需要人人參與。”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劉萬永文並攝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女子陳情14年走向法律人 學法用法還通過了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