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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中央農辦確定2017年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

本報訊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由點及面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産産權制度改革,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推薦,農業部、中央農辦確定北京市海澱區等100個縣(市、區)為2017年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名單詳見今日第六版)。西藏自治區曲水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沙灣縣作為2015年確定的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縣,在完成好原有試點任務的基礎上,承擔新一輪改革試點任務。所有試點單位的試點時間到2018年底結束。

農業部、中央農辦要求各試點縣(市、區)要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全面強化農村集體資産財務管理,重點在確認農村集體成員身份、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權能、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等五個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明確試點區域和改革路徑,細化推進步驟和時間節點,確保各項試點任務按期保質全面完成。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楊柳

(原標題:農業部、中央農辦確定2017年度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