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濟南市各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採取執法檢查、舉報核查、網上巡查等多種形式,嚴格依法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為警示教育煙花爆竹行業從業單位和人員,規範煙花爆竹安全生産秩序,濟南市應急管理局現將5起煙花爆竹領域典型執法案例公佈如下:
濟南市章丘區景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涉嫌非法經營罪案
2023年12月,章丘區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聯合官莊街道辦事處應急辦、官莊街道派出所到舉報地點核查發現:景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擅自在倉庫內儲存煙花爆竹498箱,有經營意圖。經章丘區物價部門認定後,涉案物品金額達五萬餘元,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和《山東省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章丘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有關材料移送至章丘區公安分局,目前公安分局已進行立案並對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濟陽區垛石街道太平官莊某超市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2024年1月3日,濟陽區在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發現:垛石街道辦事處太平官莊村某超市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非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執法人員在該超市現場查獲煙花爆竹達200余箱(件)。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和《山東省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濟陽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件移交至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濟南市商河縣某煙花爆竹銷售店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範圍案
2024年1月9日,商河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商河縣某煙花爆竹銷售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範圍。該煙花爆竹銷售店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濟陽區回河街道東街村村民吳某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3日,濟陽區應急管理局根據資訊案源,對回河街道辦事處東街村一處民宅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該民房中存有煙花爆竹80余箱(件),房主吳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現場查封扣押了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吳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和《山東省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濟陽區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件移交至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濟南市起步區某煙花爆竹經營部變更煙花爆竹零售點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案
2024年1月30日,根據案件線索,起步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屬地街道辦事處對某煙花爆竹經營部進行了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變更煙花爆竹零售點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起步區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4900元的行政處罰。(濟南日報 記者:鄒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