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孫述濤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述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孫述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孫述濤利用擔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市長,威海市委書記,山東省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億余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述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鋻於孫述濤大部分受賄係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