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4月19日訊 4月18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品質民生看淄博”主題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五場,邀請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同志向社會發佈醫保基金監管工作開展情況,介紹《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時説, 淄博完善群眾舉報線索查處機制,市民群眾可積極參與監督舉報,舉報醫保欺詐騙保最高獎勵20萬元。
為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線索查處機制,2022年11月,國家醫保局與財政部兩部委聯合發佈《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明確獎勵舉報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是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並提供有效證據;二是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保部門掌握;三是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醫保基金損失;四是舉報人願意得到舉報獎勵,並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資訊、聯繫方式等;五是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一是舉報人為醫保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受醫保部門委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二是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人主動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員的違法違規事實,或者在被調查處理期間檢舉揭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三是醫保行政部門對舉報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四是舉報人身份無法確認或者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繫;五是舉報前,相關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已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定程式;六是其他依法依規不予獎勵的情形。
舉報獎勵是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這一規定將此前的最高獎勵從10萬元提高到了20萬元。為方便群眾舉報,市縣(區)兩級醫保部門對外公佈了網際網路、電話、郵寄等多種舉報渠道,舉報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任何一種途徑進行舉報。
據悉,2022年,淄博市醫療保障局聘請171名社會監督員,共查處群眾投訴舉報線索38起。(王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