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1月18日訊 1月16日下午,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端視頻方式分別對原淄博市煤氣公司經理、淄博綠博燃氣有限公司董事長趙顒職務犯罪案;原淄博市煤氣公司副經理、淄博鑫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李家勇職務犯罪案公開進行宣判。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趙顒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家勇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顒于2005年4月至2022年,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224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82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被告人李家勇於2005年4月至2022年,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8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淄川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顒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應當實行數罪並罰。被告人趙顒在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中具有坦白情節、上交部分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挪用公款犯罪中,具有自首情節、挪用款項案發前全部歸還,可減輕處罰;受賄犯罪中具有自首情節、涉案受賄贓款全部上交,可從輕處罰;全案均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被告人李家勇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受賄罪,應當實行數罪並罰。被告人李家勇在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中具有坦白情節、上交部分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受賄犯罪中具有自首情節、涉案受賄贓款全部上交,可從輕處罰;全案均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趙顒、李家勇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王躍海 通訊員 王子瑩 郭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