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介紹《山東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辦法》是我省首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的政府規章,在國務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醫保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協議約束等監管內容,對長期護理保險資金籌集、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使用、醫保支付標準的執行,以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落實作出了明確規定。《辦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六章三十七條,將醫保基金的籌集、使用、經辦、服務和監督檢查等環節全面納入監管範圍,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和醫療保障等部門在醫保基金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加強了對醫保基金籌集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強化了醫保協議履行約束和醫保基金監督檢查力度。
在醫療保險費繳納方面,《辦法》規定,職工、城鄉居民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重復參保,明確稅務部門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基本醫療保險費,通過資訊共用平臺及時準確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反饋徵收等資訊。在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方面,《辦法》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逐步實現省級統籌;醫療救助基金由政府預算統籌安排,統籌層級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層級相協調。
我省是老年人口大省,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此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需求較大。作為全國兩個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重點聯繫省份之一,全省16市和省直已實現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全覆蓋,部分市正開展居民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參保人數達到3516.7萬人,居全國第一位。對此,《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規定建立長期護理資金多渠道籌集機制;對提出長期護理需求申請的參保人員,經評估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以由簽訂服務協議的護理機構提供護理服務。
醫保協議是約束雙方權利義務的行政合同。《辦法》規定,對違反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可以暫停或者不予撥付費用、追回違規費用、中止相關責任人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解除服務協議。同時明確,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應當執行國家、省和統籌地區有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的價格和醫療保障支付標準等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其醫療保障支付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支付標準執行。
省醫保局副局長郭際水介紹,下一步,我省將全面加強醫保基金監管,重點推進監督執法體系、信用評價和社會監督制度“三個建設”,著力強化醫保基金監管執法在人員、資金、裝備等三個方面的保障;聚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辦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等監管對象,嚴格查處血液透析、串換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惡意騙保欺詐騙保行為;著力督促定點醫藥機構落實自查自糾全覆蓋,各級經辦機構落實醫保基金日常稽核全覆蓋,各級醫保等監管部門通過省內交叉互查,做到地域、機構類別抽查全覆蓋等。
□記者 齊靜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