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做好煙花爆竹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緊急通知》,1月14日,市公安局部署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攻堅行動。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機關主動與生態環境、應急部門對接,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輿論氛圍,動員提醒廣大群眾春節期間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設置治安卡點,加強對進入我市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的檢查,加大對非法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打擊力度,自即日起停止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警務助理、網格員和其他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警全力、全力以赴,加強街面巡邏值守,嚴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生。
今年禁燃禁放時間涵蓋了整個春節,禁放區域為濱州全域(包括農村)。在煙花爆竹燃放的關鍵節點——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八、正月十五等時段,全警出動,囤警街面,發現問題快速處置。對發現的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進行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即時立案查辦,堅決依法打擊;對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線索及時核查,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強化日常巡邏查緝,進一步鞏固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堅決杜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出現反覆。
《關於做好煙花爆竹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更好地改善空氣品質和城鄉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相關工作要求,參照周邊省市對煙花爆竹的管控規定,決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範圍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訊員張錦程耿婷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