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礦山企業曾多次發生因雷電、大風造成的礦井停電、多人被困井下險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對礦山安全生産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礦山事故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加強汛期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礦安〔2021〕48號)部署要求,紮實做好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下發《關於加強汛期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結合山東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産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對非煤礦山汛期安全生産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檢查、再落實,查缺補漏、堵塞漏洞,確保安全度汛。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在前期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重點針對礦山平安度汛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嚴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發淹井、邊坡坍塌、尾礦庫潰壩等事故發生。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要履行隱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強化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重要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逢大暴雨天氣停産撤人”和“礦山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和3分鐘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員”的規定。
地下礦山要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電)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在雨季前及時清理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對全部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及潛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對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按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全面排查井田及周邊的河流、湖泊、水庫及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滲漏情況,對地面塌陷裂縫進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極端天氣及時停産撤人、嚴禁入井作業,嚴防停電導致人員滯留井下。
露天礦山要對防洪與排水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理疏通礦山公路和排土場內外截水溝,確保防排水系統完好暢通,要落實邊坡穩定性觀測、車輛運輸安全等關鍵防範措施。
尾礦庫企業要嚴格落實汛期“四個一律”、“五個到位”度汛措施。“四個一律”即:在用庫一律降低庫內水位;停産、停用以及履行閉庫程式的尾礦庫一律將庫記憶體水排盡;降雨期間及之後一段時間內一律禁止向庫內排放尾礦;所有尾礦庫企業要一律安排專人24小時巡查,出現險情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果斷撤離下游群眾,確保尾礦庫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五個到位”,即必須要做到:企業法人到位、管理人員到位、包庫領導到位、監管人員到位、防汛物資到位。要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完善線上監測系統並確保有效運作。要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品質檢測機構,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蓋)板等排洪構築物品質檢測,並形成影像資料和品質檢測報告,未按時完成檢測的,一律停止排尾;6月20日前,進行一次調洪演算,確保尾礦庫幹灘長度、調洪庫容、浸潤線埋深等主要運作參數及排洪系統泄流能力滿足設計及調洪演算要求。
各級應急部門要根據大排查大整治臺賬,對轄區內所有生産、基建礦山、尾礦庫進行一次全覆蓋防汛檢查。重點加強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單班下井超過30人的地下礦山、尾礦庫“頭頂庫”以及高陡邊坡露天礦山等礦山的汛期安全監管,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實行清單式管理,逐項落實整改責任、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對重大隱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復工復産;對新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令立即停産整頓,並按照《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依法組織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公開。(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吳軍林 濟南報道)